索引号: 113308810026303219/2023-12836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2-21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四)关于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预算表

(一)2023年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监督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组织拟订人民防空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2.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3.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参与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城镇管理基础设施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管理与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并指导全市城建档案管理。

5.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6.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负责并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组织或参与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对外交流合作。

7.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8.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9.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技术政策,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10.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监督实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街名村保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疏散场所的建设与管理。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

(1)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高质量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

(2)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继续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巩固拓展“多测合一、多审合一、多图合一”改革成果。继续精简、取消和下放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4.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村镇规划的编制、审查和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村镇建设管理,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预算包括: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预算、所属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事务辅助中心和江山市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预算。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住房保障与建筑业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科等6个科室。核定行政编制 13名(行政人员13名),实有在职人员 15人,离休人员 1人,退休人员23人。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事务辅助中心无内设科室。核定事业编制14名(事业人员14名),实有在职人员13人。

江山市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无内设科室。核定编制4名(事业人员4名),实有在职人员4人。

二、2023年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0876.22万元。

(二)关于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入预算10876.2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3802.05万元,下降85.4%,主要是上年执行数包含了地方债券项目资金收入。

其中:上年结转692.38万元,占6.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81.34万元,占55.9%;政府性基金收入4102.5万元,占37.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支出预算10876.2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3802.05万元,下降85.4%,主要是上年执行数包含了地方债券项目资金支出。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0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069.66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34.0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4084.5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61.89万元,占10.7%;日常公用支出138.55万元,占1.3%;项目支出9575.77万元,占88%;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876.2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6773.72万元、政府性基金4102.5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0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069.66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34.0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4084.5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五)关于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73.7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6397.91万元,下降70.8%,主要是今年预算中不包括江山市江滨路下穿城中路地下通道及市民广场建设工程、城北片区雨污管网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等项目债券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1.93万元,占3.6%;卫生健康(类)支出46.06万元,占0.7%;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4051.66万元,占59.8%;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2434.06万元,占35.9%;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03.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职工福利待遇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2.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6.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6.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事业人员医疗费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892.8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60.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城建日常管理业务费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573.45万元,主要用于西山消防设施、建筑业政策财政奖补助、健康产业饮料类工业企业水价优惠补助等项目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424.48万元,主要用于美丽城镇建设补助、江山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项目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2221万元,主要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88.50万元,主要用于江山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19.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公积金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5万元,主要用于个人购房补贴项目支出。

(六)关于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00.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61.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138.55万元,主要包括: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4102.5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47133.59万元,下降91.99%,主要是2022年执行数中包含地方债券项目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8万元,占0.4%;其他支出(类)4084.5万元,占99.6%。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18.0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经费。

(2)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4084.5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二次供水改造、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等项目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万元,下降 23.7%,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万元,下降45.2%。主要用于接待城市建设业务支出及接待省内外部门业务检查、交流的需要等支出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衢州地区实行公务餐制度,县市地区公务接待支出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辆公务用车,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7.2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12万元,增长6.5%,主要是定额调整增加的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2.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2.8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473.27万元,一级项目4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指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指反映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市县))_2023-02-0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