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81521Y/2023-12822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安置
发文机关: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3-02-20

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 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九)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一)2023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单位绩效目标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定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单位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相关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境外我市烈士和外国在江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利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解决退役军人合理诉求,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预算包括: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优抚安置军休科等3个科室。核定编制22名(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14名),实有在职人员22人,编外用工3人。

二、2023年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

11800.81万元。

(二)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收入预算11800.8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341.03万元,增长12.82%,主要是优抚对象抚恤和医疗标准提高。

其中:上年结转193.72万元,占1.6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07.09万元,占98.36%。
  (三)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支出预算11800.8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341.03万元,增长12.82%,主要是用于优抚对象抚恤和医疗等。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97.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0.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8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09.26万元,占5.16%;日常公用支出61.7万元,占0.52%;项目支出11129.85万元,占94.32%。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800.81万元。收入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97.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0.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81万元。

(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800.8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341.03万元,增长12.82%,主要是优抚对象抚恤和医疗标准提高。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597.67万元,占98.28%;卫生健康(类)支出140.33万元,占1.18%;住房保障(类)支出62.81万元,占0.5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0.47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5.23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30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1999.7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1165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127.6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工资、补贴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1.78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日常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67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培训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1.53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人员医疗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3.71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115.1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2.81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800.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9.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6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3万元,下降 2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3万元,下降)20%。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县市考察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70.9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23.58万元,增长33.32%,主要是人员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退役军人事务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129.85万元,一级项目7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单位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单位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预算公开表格样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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