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209A/2023-128239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关: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20 |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民政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民政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民政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民政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民政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民政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民政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民政局单位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市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市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4.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5.负责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负责由市直接管理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6.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7.拟订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8.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9.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10.负责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11.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14.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民政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江山市民政局内设办公室、社会福利和救助科、行政审批科、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5个科室,以及民政行政执法大队、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核定编制34名(行政编制16名,事业编制18名),实有在职人员36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3人,编外用工9人。)
民政局预算核定编制34名,实有在职36人,离休1人,退休23人,编外用工9人。
二、2023年民政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民政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民政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30588.37万元。
(二)关于民政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3年收入预算30588.3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7000万元,增长22.8%,主要是低保提标,敬老院改扩建,新增残疾人两项补贴。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803.08万元,占77.8%;政府性基金收入6645.28万元,占21.7%;其他收入140万元,占0.5%。
(三)关于民政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3年收入预算30588.3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7000万元,增长22.8%,主要是低保提标,敬老院改扩建,新增残疾人两项补贴。
1.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61.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56万元、其他支出6785.2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984.8万元,占4.1%;日常公用支出118.09万元,占0.5%;项目支出22700.19万元,占95.4%。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民政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民政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448.3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3803.09万元、政府性基金6645.2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61.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56万元、其他支出6645.28万元。
(五)关于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803.0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000万元,增长21%,主要是低保提标,新增残疾人两项补贴。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661.28万元,占99.4%;卫生健康(类)支出36.24万元,占0.2%;住房保障(类)支出105.56万元,占0.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847.8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74万元,主要用于核定9个编外用工及其他劳务支出;殡葬改革、社区建设管理、低保工作、弃婴及救助管理、委托第三方对社会组织审计,工本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3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第三方审计和社会组织评估奖励。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90万元,主要用于地名管理,区划管理,界桩界线维护;地名普查项目包括软件和数据转换、江山市地名地址库应用服务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48.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民政经办服务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483.49万元,主要用于婚姻登记处运行费、慈善基地运行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9.9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2.4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6.2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92万元,主要用于老年福利专项,包括春节、重阳走访慰问,老年证费用等。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1516万元,主要用于免费殡葬项目补助经费,生态殡葬建设专项等。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421.79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补贴等。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19.33万元,主要用于居家养老专项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专项等。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4484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等。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934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人员生活补助等。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44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人员生活补助等。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出(项)18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临时性生活补助和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补助等。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898.7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44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40%精减老职工、国民党抗战老兵、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贴、困难群众春节走访慰问等。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07.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5.0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费等。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1.2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费等。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10万元,主要用于老年活动中心费用支出等。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05.5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02.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8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118.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民政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6645.28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2772万元,增长41.7%,主要是敬老院改扩建、养老服务补贴提高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类)6645.28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6645.2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建设,居家养老专项资金,民政会客厅建设,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专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改造,敬老院改扩建,民间组织管理(公益创投),慈善总会儿童关爱之家,养老服务补贴等。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民政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7.8万元,增长(下降) 74.2%,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6.7%。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业务检查、乡镇人员来访、兄弟单位考察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接待支出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87.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8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民政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8.0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2.6万元,增长19.1%,主要是人员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民政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3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9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民政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803.08万元,一级项目4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反映用于社会组织第三方审计和社会组织评估奖励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基层民政经办服务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反映用于养老服务补贴支出等。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用于居家养老专项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专项支出等。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特困供养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指反映老年活动中心费用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城乡社区建设,居家养老专项资金,民政会客厅建设,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专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改造,敬老院改扩建,民间组织管理(公益创投),慈善总会儿童关爱之家,养老服务补贴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