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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02-02

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随迁子女转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各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

根据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我市实施“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工作要求,为实现让更多的在江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更加公平优质的教育,决定2023年春季学期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到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

(一)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并已取得学籍且拟转入我市的非江山户籍初中、小学各年级学生(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

(二)未在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非江山户籍学生(已在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列入本次招录范畴)。

二、报名时间

2023年2月4日至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三、报名地点

全市各公办学校

四、报名办法

监护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到学校报名。监护人可根据自身务工地或居住地实际,选报有空余学额的其中一所学校进行登记。报名时须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一)必交资料:户口本

(二)根据实际选交资料

1.监护人在江山的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可通过手机现场查询打印)

2.监护人在江山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

3.监护人在江山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可通过手机现场查询打印)

4.监护人在江山办理且仍正常经营的营业执照

5.监护人与江山务工企业或单位签订的有效规范合同

五、录取办法

本着应招尽招的原则,各学校根据学额空余情况招录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

若报名人数低于招录人数,一次性给予全部录取。

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则学校根据监护人在江拥有住宅不动产、浙江省居住证(派出所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社保缴纳情况或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分批次录取,招足为止。同一批次招录时,如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录计划数,根据提供相应资料的时间,时间长者优先录取。

若录取后还有空余计划数的,应不设或降低门槛,对能提供相关劳动依据的,做到应招尽招,应入尽入,确保百分百入学。

未被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原学校就学。若发现多校重复报名、提供虚假材料、违规操作或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落实。“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100%保障入学”是2023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列入县市工作考核。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外来用工子女转学服务工作,更是助力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环境、营商安商环境,吸引人才落户江山、服务江山的重要之举。各校务必高度重视,根据省市各级工作要求,优先落实公办学校就近就便入读。

(二)健全机制,优化保障。要放宽转学条件。对于在我市企业务工、居住但没有江山户籍的随迁子女转学,所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要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前提下,做到全力招收,既不有意保留学额,也不随意抬高入学门槛。对于入学压力较轻、招生不足的公办学校应降低转学门槛,淡化居住证或养老保险的登记地址,做到能接尽接。

(三)落实职责,优质服务。各校应在校门口的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学校非毕业年级学额空余情况和联系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来电,做好转学的相关政策解释。落实值班制度,对于来学校咨询或办理转学手续的家长,学校应确保保安室有人在第一时间做好登记,并协助对接联系值班人员或招生负责人,实现随迁子女转学“跑零次”报名,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对申请转学的学生,学校应根据学位情况,先予登记,并在开学前及时予以回复。如有空余学位,应一律予以接收。学额已满的学校,要及时引导家长向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以高质量服务赢得家长、企业及社会理解支持。

 

 

江山市教育局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