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615074A/2023-127999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发文机关: 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3-02-17

国家税务总局江山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3-02-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山市税务局

2022年,江山市税务局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体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税,深入推进法治税务工程建设,严格落实税收政策,不断优化执法方式,为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江山市税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总体要求,江山市税务局通过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各支部“三会一课”、青年理论宣讲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在第九个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中,开展税收普法宣传活动,紧扣今年“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国家宪法日主题,举办“学习党的二十大,踔厉奋发向未来”微型党课大赛。深入实施“八五”普法,推动公民法治素养持续提升,依托“税越·江涌”税务文化教育基地,积极与司法部门联系对接,向上申报法治宣传教育基地。2022年10月我局被中共衢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确定为首批市级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认真执行税费政策,严格依法征收税费。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坚决做好留抵退税工作,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2022年组织税收收入419033万元,同比增收11551万元,增长2.83%,非税收入637111万元,同比增收135366万元,增长26.98%。其中增值税收入201815万元,同比增收7983万元,增长4.12%,企业所得税收入67018万元,同比减收34525万元,下降34%,个人所得税收入42312万元,同比增收21841万元,增长106.69%。全年共办理各类减免退税273684万元。做到应收尽收,应退尽退。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行政执法公示要求,确保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持续更新。2022年度,我局通过该公示平台,共公布信息1164条。其中基础信息事项类13条(执法主体1条,执法人员1条,权力和责任清单5条,政策法规库链接3条,纳税人权利和义务1条,监督救济2条),行政征收事项类328条(欠税信息300条,委托代征信息4条,终止委托代征信息2条,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22条),行政许可事项类594条(税务行政许可事项1条,准予行政许可的结果593条),行政检查事项类1条(取消进户执法项目1条),行政处罚事项类6条(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5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链接1条),执法服务事项类7条(办税服务指南链接1条,最多跑一次事项链接1条,全程网上办事项链接2条,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链接1条,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评定结果为一类、四类的出口企业名单2条),其他事项类215条(非正常户认定信息214条,涉企保证金目录1条)。目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非正常户认定信息等事项据实动态更新。

(二)持续规范税收执法程序。注重程序合法性,健全税收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文书送达等制度规定。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税费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税务所配备执法记录仪,做到执法行为留痕,保障征纳双方合法权益。2022年执法音像记录41条,记录执法音像内容所占存储空间4.03G。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做出重大税收执法决定。

(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落实“首违不罚”规定。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及《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依法决策内部机制,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加强江山市税务局依法治税(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力,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法治学习,持续提升法治素养。坚持重大事项决策集体研究,特别是与纳税人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税收执法事项及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严格遵循决策程序并按规定实施。

(二)贯彻执行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跟踪反馈,及时发现问题予以解决,进行动态跟踪做好总结反思,确保后续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坚持依法依规抓好组织税费收入工作,围绕助企纾困目标,推进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落细,成立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立10个工作组,统筹推进退税减税工作落实,并及时制定了退税减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六个工作方案、成立留抵退税专项工作组、成立留抵退税专项审核团队。

(二)优化创新执法方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三)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工作协作,维护国家税收权益。2022年完成19户破产企业税收债权申报工作,共申报债权1086.52万元,其中税费928.14万元,滞纳金158.38万元。继续落实民事执行与税费征缴协作,联系法院协助划扣入库税费1334.46万元,其中民间借贷31人次共42.16万元,不动产交易62宗共1292.30万元。进一步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健全内部控制工作。强化督察,规范执法,切实做好内控风险监督工作,充分利用好内控平台减少执法差错。年内内控平台收到税务人员执法过错预警信息5批次,涉及纳税人12户,问题2类,已全部按期完成整改。对税收执法内控监督情况开展通报,对典型差错开展执法分析,促进税务机关及税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防范执法风险。

(二)加强内部监督。推进税务总局内控监督平台和省局网格化内控平台的应用,落实每个工作日专人登陆平台巡查办法,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执法过程中的问题。2022年省局推送日常督察疑点数据4批,全部在时限内完成核查、分析和整改。配合衢州市局做好2022年度执法督察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对督察和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按规定上报整改报告。

(三)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监督作用,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2022年11月起,审计部门对我局开展外部审计,我局组织成立配合审计工作专班,确保配合审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四)实行纠错问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等行为。对存在执法过错的责任人员,按照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开展了责任追究。2022年,对2名责任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的过错责任追究。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落实好《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成立税务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审慎、妥善处理好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认真做好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确保从实体到程序都经得起检验。坚持依法化解涉税矛盾纠纷。一是开展“枫桥式”税务所创建工作,成立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所)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全力支持双塔税务所和贺村税务所开展创建工作,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统筹抓好建设工作。丰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建统领“四治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积极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派员入驻市矛盾化解调处中心,坚持基层矛盾基层解决,对信访举报问题积极调查、妥善处理、及时反馈,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二是切实保证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充分发挥复议化解税务争议的主要渠道作用。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2022年度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应诉案件。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推进政务阳光透明。依法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托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办税大厅公告栏进行对外公示工作。通过办税大厅电子屏、征纳沟通平台、现场税法宣传等形式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税务工作。2022年度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坚持运用科技手段促进依法行政,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一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办税便利化。办税事项由PC端向移动端延伸,“掌上办”的模式方便纳税人和缴费人提高办税效率;二是以征纳沟通平台促进税收优惠直达快享,机器人自动回复、线上培训、在线交流,及时传达税收政策,实现政策应知尽知,优惠应享尽享;三是“以数治税”加快智慧税务建设,创新纳税服务新模式。2022年,我局“办问协同”智税云中心正式上线,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政策宣传、咨询解答、办税辅导等各项服务,实现了“一个中心实体运行、一个号码咨询解答、一个中台业务集成”的智慧办税模式。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一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督促抓好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二是带头学法,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建立税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积极参加一年一度的学法用法考试,督促全局干部学法守法用法,要求将依法治税贯彻到日常工作中。

(二)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担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税务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股,具体负责任务分解和综合协调。将依法行政工作与我局其他各项重点工作同部署,切实抓好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推动和落实,加强和推进全局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

(三)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建立税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由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营造全局全员学法氛围,推进税收法治化建设。认真贯彻《江山市税务局领导干部学法机制》,定期开展法治专题学习,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具体税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涉税犯罪种类、《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每年进行一次学法用法考试,督促全局上下将依法治税贯彻到日常工作中,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

十一、2022年税收法治建设工作的不足

法律专业人才欠缺。一是近几年新录用的公务员中,法律专业毕业人员偏少,2018年至今年的5年中,我局共录用公务员32人,法学专业毕业的只有2人。二是我局目前没有公职律师,与其他县区局存在差距,缺乏对新形势下税收依法行政工作的专业支撑。

十二、2023年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打算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号召全体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学优学深,走好法治之路,贯彻依法治税。

(二)防范风险,做好内控督察工作。以内控平台为主,通过平台监督,及时查错纠错,针对日常督察检查等发现的执法问题,举一反三抓好全面整改。持续做好配合审计部门审计工作,积极组织落实各项整改工作,按照《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严肃税收执法考核,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强化依法治税工作。继续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重点做好退税减税缓税督察工作。

(三)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单位法制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单位内部的法制建设,促进以依法治税。按照省局、市局法制部门要求,配合江山市司法局,积极开展本单位法治活动,以一年一度全局学法用法考试、宪法日为契机,广泛开展普法活动。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税务意识,始终贯彻依法治税,绷紧严格执法的弦,尤其注重按照程序进行执法活动。继续落实“三项制度”,及时进行执法信息公示。做好执法考试辅导工作。对未通过执法考试的公务员以及2022年新进公务员,加强督促辅导,要求及时完成学习兴税平台学习任务,做到学深学实。

(四)深化税收共治。积极推进落实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重点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在民事执行税费征缴协作、涉税检察建议书办理等方面保持密切联系,在企业破产债权申报工作开展中与破产管理人积极做好对接,确保税收债权的优位受偿。

(五)完善文件审查比对,做好规范性审查。一是认真开展本级发文的规范性审查,确保对外发文的规范性,避免所发公文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等相冲突。提供法律发面的意见,做好发文辅助;二是积极配合外部门进行涉税规范性审核,查询相关企业及个人是否存在欠税、因偷逃骗税受到处罚等情形,加强涉税规范性审核,促进税法遵从。

(六)丰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推进法治税务工程建设。一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按照总局制定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二是基层所继续进行“枫桥式”税务所创建工作。提高运用“枫桥经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动出击、靠前服务,将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发现并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和高质量发展。三是积极开展税收普法基地创建和申报。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对接,主动融入地方创建“大盘子”,及时掌握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等创建信息,以税收普法基地的成功创建带动税收普法工作,达到“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的良好效果。  


国家税务总局江山市税务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