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815134/2023-128054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发文机关: 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3-02-17

江山市卫生监督所2023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江山市卫生监督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卫生监督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江山市卫生监督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江山市卫生监督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江山市卫生监督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江山市卫生监督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江山市卫生监督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江山市卫生监督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江山市卫生监督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江山市卫生监督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江山市卫生监督所单位预算表

(一)2023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单位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以江山市卫生健康局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市医疗(母婴保健、中医、精神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

2.承担全市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爱国卫生、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安全卫生产品的监督检查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

3.承担全市传染病防治与疾病预防控制的监督检查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

4.承担全市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与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

5.承担全市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

6.协助开展全市卫生监督应急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工作。

7.承担全市食品企业标准和市区病媒生物防治单位备案辅助工作。

8.完成江山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卫生监督所内设办公室、医疗卫生监督科、环境卫生监督科、职业卫生监督科四个内设机构。

从人员构成情况看,江山市卫生监督所核定编制数34名。实有人员2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25人,机关工人1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3人;另有退休人员10人。

二、2023年江山市卫生监督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卫生监督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山市卫生监督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江山市卫生监督所2023年收支总预算874.4万元。

(二)关于江山市卫生监督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卫生监督所2023年收入预算874.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1.7万元,增长6.3%,主要是人员增加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致人员经费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4.4万元,占100%。  

(三)关于江山市卫生监督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卫生监督所2023年支出预算874.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1.7万元,增长6.3%,主要是人员增加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致人员经费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17.9万元,占82.1%;日常公用支出105.5万元,占12.1%;项目支出51.0万元,占5.8%。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江山市卫生监督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山市卫生监督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74.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874.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0万元。

(五)关于江山市卫生监督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卫生监督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74.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1.7万元,增长6.3%,主要是人员增加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致人员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1.9万元,占11.7%;卫生健康(类)支出701.5万元,占80.2%;住房保障(类)支出71.0万元,占8.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3.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医疗费补助发放、节日慰问和体检等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9.2万元,主要用于在编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承担部分)。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9.6万元,主要用于在编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单位承担部分)。

(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671.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监督制服配备、卫生监督员培训、双随机监督抽检和专项监督检查所需费用支出等。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9.6万元,主要用于在编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位承担部分)。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1.0万元,主要用于在编在职人员一般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和公积金补贴缴费。

(六)关于江山市卫生监督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卫生监督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2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1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10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江山市卫生监督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卫生监督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江山市卫生监督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江山市卫生监督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卫生监督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0万元,下降59.8%,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万元,下降47.6%。主要用于接待省级卫生行政执法稽查、指导及衢州市外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交流接待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起本市公务接待制度改革,对衢州市范围的公务来宾不予接待,公务接待对象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9.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6.1万元,下降64.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6.1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经批准购置行政执法专用车1辆,2023年无该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江山市卫生监督所本级(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5.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8.0万元,增长20.5%,主要是工会经费、福利费计提基数增加而核定预算数增加及人均日常公用经费定额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江山市卫生监督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山市卫生监督所本级共有车辆3辆,其中行政执法专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江山市卫生监督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0万元,一级项目2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向离退休人员发放的医疗费补助,离退休人员节日慰问和体检等费用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养老保险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费用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工资福利、机关运行、人员培训、监督抽检、执法办案等费用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由单位承担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由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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