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4525/2023-128027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关: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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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单位预算表
(一)2023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市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拟订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实施就业创业工作,承担就业创业服务指导和就业援助。
2. 承担全市失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稽核办法拟定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待遇项目计发办法和给付标准。承担失业保险扩面工作。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稽核工作。协助建立失业保险预警制度,组织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
3.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的具体工作。承担公共就业服务和信息管理的指导规范工作。承担人才服务和职业介绍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
4.承担用人单位用工和劳动者求职服务工作,收集发布用工、求职信息。开展创业就业指导和劳务合作交流。承担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
5.承担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工作。承担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推动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承担家政服务网络建设的推动工作。
6.承担人才市场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规范人才市场秩序。负责人才市场信息统计。协同开展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服务工作。
7.完成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单位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就业创业指导科、失业保险科、招聘服务科、人才市场管理科等5个职能科室。核定编制24名(参公事业编制24名),实有在职人员2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6人,编外用工3人。
二、2023年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3258.37万元。
(二)关于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3258.3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66.49万元,下降16.98%,主要是人力资源产业园建园补贴等项目在2022年已兑现结束,2023年无新增项目支出,故预算下降。
其中:上年结转4.11万元,占0.1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94.26万元,占94.96%;政府性基金收入160万元,占4.91%。
(三)关于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3258.3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66.49万元,下降16.98%,主要是人力资源产业园建园补贴等项目在2022年已兑现结束,2023年无新增项目支出,故支出预算下降。
1.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3.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9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10.34万元,占15.66%;日常公用支出86.92万元,占2.67%;项目支出2661.11万元,占81.67%;
(四)关于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58.3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098.37万元、政府性基金16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3.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9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1万元。
(五)关于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98.3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91.14万元,下降18.24%,主要是人力资源产业园建园补贴等项目在2022年已兑现结束,2023年无新增项目支出,故一般公共预算下降。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23.34万元,占97.58%;卫生健康(类)支出20.93万元,占0.68%;住房保障(类)支出54.1万元,占1.7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478.3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公用经费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1.0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的医疗费补贴、离退休人员业务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1.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促进创业补贴(项)1761.11万元,主要就业专项资金、特定对象创业担保贴息等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700万元,主要企业用工保障专项经费、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及运营、人力资源产业园政策扶持专项等项目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9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参公人员)医疗保障缴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4.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97.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10.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86.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6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4.65万元,增长18.21%,主要是预计补贴享受人数增多,预算支出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160万元,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项目支出。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160万元,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项目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万元,下降16.67%,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万元,下降16.67%。主要用于接待省厅来江开展高质量就业创业调研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餐制度执行,公务接待批次预计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一致。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本级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6.9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1.04万元,增长55.55%,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运行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9.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9.1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01.11万元,一级项目2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促进创业补贴(项):反映财政为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给予的求职创业补贴,以及为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群体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给予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等相关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