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014G/2023-12801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发文机关: 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3-02-17

江山市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林业局

目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林业局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林业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林业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林业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林业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林业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林业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林业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林业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林业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林业局部门(单位)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部门(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部门(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管理、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拟订市级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 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森林、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市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毛竹)凭证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批或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划定,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

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规划、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6.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

7.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帮扶、兴林富民相关工作。指导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国有林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负责林业种苗监督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9.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监督、负责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及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在市公安局的组织、指导下,协助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和猎枪及其弹药的管理工作。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1.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审核、编报全市林业建设项目。参与监督管理林业资金,提出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投融资、政策性林木保险和林业非税收入征管。

12.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参与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国家公园建设,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归并整合和规范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林业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2023年江山市林业局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林业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山市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江山市林业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2239.75万元。

(二)关于江山市林业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林业局2023年收入预算12239.7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719.34万元,下降18.2%,主要是21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于22年下达,导致22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其中:上年结转1636.74万元,占13.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53.55万元,占62.5%;政府性基金收入2647.47万元,占21.6%;其他收入302万元,占2.5%。

(三)关于江山市林业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林业局2023年支出预算12239.7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719.34万元,下降18.2%,主要是21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于22年下达,导致22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6.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26万元、农林水支出8769.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3.3万元、其他支出2647.4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179.74万元,占17.8%;日常公用支出346.55万元,占2.8%;项目支出9713.46万元,占79.4%。

(四)关于江山市林业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山市林业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937.7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7653.55万元、政府性基金2647.4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6.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26万元、农林水支出8467.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3.3万元、其他支出2647.47万元。

(五)关于江山市林业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林业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290.2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956.81万元,下降34.8%,主要是2022年多支出2021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6.77万元,占5.8%;卫生健康(类)支出82.26万元,占0.9%;农林水(类)支出8467.95万元,占91.1%;住房保障(类)支出203.3万元,占2.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47.3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64.52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2.26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1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伤残抚恤及护理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31.68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贴发放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6.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55.5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787.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基本支出和人员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11万元,主要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森博会、林业品牌建设项目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927.8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415万元,主要用于林长制改革实施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1616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消防专项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4610.99万元,主要用于一村万树、造林抚育、名木古树保护等项目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3.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江山市林业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林业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2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79.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46.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江山市林业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林业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647.4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243.23万元,增长554.9%,主要是23年新纳入政府性基金项目湿地保护、森林古道调查、中国黄精之乡创建、廿八都森林康养示范区建设、森林防火林带建设、中央国土绿化试点。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类)支出2647.47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2647.47万元,主要用于湿地保护、森林古道调查、中国黄精之乡创建、廿八都森林康养示范区建设、森林防火林带建设、中央国土绿化试点等项目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江山市林业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江山市林业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林业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1.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万元,下降16%,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7.92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监督检查接待、招商引资客商接待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万元,下降1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车辆调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参公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请删除)。

2023年江山市林业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46.5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9.87万元,增长20.9%,主要是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江山市林业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13.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55.9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山市林业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或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江山市林业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63.99万元,一级项目6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本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伤残抚恤及护理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主要用于遗属补贴发放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基本支出和人员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森博会、林业品牌建设项目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主要用于林长制改革实施经费。

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消防专项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主要用于一村万树、造林抚育、名木古树保护等项目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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