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8814720614934/2023-12797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关: 市征迁事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3-02-16

关于公开招选2023-2024年度房屋征收中介评估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征迁事务中心

为规范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委托,提升受托机构服务质量,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选2023-2024年度房屋征收中介评估机构,建立项目征收中介评估机构候选名录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由市征迁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涉及的房地产、资产、土地等相关评估工作。

二、主要内容

1.中介评估机构受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2.经公开招选具备相应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入选候选名录库。房屋征收需推荐评估机构的,原则上以候选名录库中的评估机构择优选择;

3.征收项目依照法定程序确定评估机构后,由相关征收单位与评估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

4.列入候选名录库的评估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规范准则,对违反委托合同条款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征收重大损失等情形的,经查实后,报请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移出候选名录库,不再列入候选名单。征收实施单位可对候选的评估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合理评价。

三、招选程序

采取报名、审核、公示。

四、有效期限

候选入库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3月3日,有效期满尚有未结束征收项目的,应当继续履行服务协议。

五、报名材料

1.中介评估机构需经省级(含省级)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核发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资信)证书,具有从事征收评估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经历;

2.营业执照;

3.在江山市内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

4.在江山市执业的专职估价师(不得少于2名)注册资格证书及其本人签名、字模;

5.专职估价师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6.法人或受委托人和业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7.评估机构报名表;

8.评估公司简介;

9.近两年房屋征收评估业绩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营业执照、评估机构资质(资信)证书、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法人身份证明等原件核验后退还。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3月3日;

2.报名地点:江山市市区民声路48号三楼市征迁事务中心302室,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670815。

特此通知。


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

2023年2月16日  



【关于公开招选2023-2024年度房屋征收中介评估机构的通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