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559G/2023-127897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发文机关: 江山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3-02-14

江山市公安局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目录

一、江山市公安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江山市公安局本级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江山市公安局本级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公安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江山市公安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江山市公安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江山市公安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江山市公安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江山市公安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江山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江山市公安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江山市公安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江山市公安局部门(单位)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部门(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部门(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江山市公安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衢州市委、江山市委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部署、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指导、指挥110接处警和公安情报信息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反恐怖工作。

(三)组织、指导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查,反邪教方面的治安管控、情报分析、打击处置,对境内外敌对势力、邪教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主管和指导经济、刑事犯罪等侦查工作,负责重特大案件和涉外、跨区域重大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公安技术侦察工作。

(五)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危险物品、特种行业,依法管理内河水域治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挥特警的处突防暴工作。

(六)按照权限,实施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港澳台居民回本市定居管理,承担外国人来华留学、来华工作、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有关事宜的管理,开展国籍管理、移民管理、难民管理和非法移民遣返有关工作。

(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负责道路交通秩序、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监督、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并依法监督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按照规定权限,指导、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互联网安全保护工作,开展网络监控、网络技术侦察和网络犯罪侦查。

(十)指导监督看守所、拘留所、监察留置专区工作。管理市看守所、拘留所。

(十一)负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禁毒缉毒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指导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按规定权限和分工,组织实施来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负责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承担公安机关通信勤务保障工作。

(十五)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监督。领导公安督察工作,组织、指导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工作。组织开展公安内部审计工作。

(十六)指导铁路、森林等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二十)职能转变。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提升推广枫桥警务模式,构建情报引领、科技支撑的立体化精准化基层基础新生态,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以深入开展扫黑专项斗争为龙头推进重点治理,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公安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大警种间的业务协同,着力推进公安服务高效办理、就近办、一网办、一证办,进一步提高公安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力推动公安工作数安化转型,深化“云上公安智能防控”大数据战略,提高预警、预测、预防水平,切实提高社会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公安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江山市交通警察大队单位预算。江山市公安局下设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警务保障室、行政审批科、情指联勤中心、科信科、警务督察大队、刑侦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特巡警大队、禁毒大队、网警大队、行动侦查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法制大队、森林警察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城中所、城北所、城南所、贺村所、上余所、坛石所、峡口所、江郎山所、开发区所、看守所、拘留所等35个科所队室。江山市公安局核定编制424名(行政编制420名,事业编制4名),实有在职人员382人(除交警外),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12人,编外用工496人。

二、2023年公安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公安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山市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江山市公安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2172.13万元。

(二)关于江山市公安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公安局2023年收入预算22172.1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261.6万元,下降12.8%,主要是基建项目较上年减少,以及智慧警务项目体量降低,导致总体收入预算减少。

其中:上年结转412.59万元,占1.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433.55万元,占92.2%;政府性基金收入1326万元,占6.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江山市公安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公安局2023年支出预算22172.1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261.6万元,下降12.8%,主要是基建项目较上年减少,以及智慧警务项目体量降低,导致总体收入预算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7657.89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9.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6.7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02.4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1326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509.92万元,占51.9%;日常公用支出5711.43万元,占25.8%;项目支出4950.79万元,占22.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江山市公安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山市公安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172.1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0433.55万元、政府性基金132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7657.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9.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6.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02.44万元、其他支出1326万元。

关于江山市公安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公安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846.1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23376.74万元减少2530.61万元,下降10.8%,主要是基建项目较上年减少,智慧警务项目体量降低等原因导致。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17657.89万元,占84.7%;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49.07万元,占7.0%;卫生健康(类)支出436.73万元,占2.1%;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1302.44万元,占6.2%;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武装警察部队(款)武装警察部队(项)57万元,主要用于武警中队水电费、办公等日常运行。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13966.37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局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903.2万元,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121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相关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2523.59万元,主要用于侦查办案。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66.7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20万元,主要用于公安业务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38.8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相关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73.4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相关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36.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32.8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8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302.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江山市公安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公安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221.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441.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5631.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江山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326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2044.98万元减少718.98万元,下降35.2%,主要是智慧警务建设项目资金降低。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类)支出1326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1326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基建及智慧警务等项目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江山市公安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江山市公安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公安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58万元减少0.5万元,下降0.1%,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同样没有安排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5万元,下降4.2%。主要用于接待市外来宾公务用餐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内部严控三公经费,预计支出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4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7辆公务用车,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更新计划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原因是车辆编制数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较上年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江山市公安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711.4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532.85万元,增长162.2%,主要是编外人员支出2023年起部分列入公用经费支出,不再单列入项目支出。

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江山市公安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8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31.9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安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9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7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江山市公安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24.79万元,一级项目5个,二级项目19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的支出。

15.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16.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17.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特别业务(项)反映公安机关开展特别业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18.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金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养老保险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24.公共安全支出(类)武装警察部队(款)武装警察部队(项):反映用于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

25.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的(报刊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报销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费用。

2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费用。


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局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