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3481/2023-127849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关: | 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13 |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国家、省相关资助政策,现就2023年春季学期我市学生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2023年春季学期申报对象群体、各学段资助项目与标准、申报程序、资金发放等均按照2022年秋季学期执行。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学生资助政策知晓率。各学校要大力开展资助政策宣传,通过学校公众号、宣传橱窗、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全面深入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让学生和家长减少顾虑、安心就学。要深入挖掘学生感恩励志素材,讲好中国学生资助故事,展示学生资助工作成效。
(二)加强认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各学校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扎实做好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及时并全面排摸学生情况,掌握学生家庭变化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要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度,市级部门提供名单或资助系统同步的“特殊群体”要做到和家长沟通确认,系统外“其他群体”的认定,要做好家访记录、认定小组审核把关、加强监督管理,避免出现资助对象认定不精准的问题。
(三)加强管理,保证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化。各学校要推进学生资助规范化建设。一是制度规范。明确校(园)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认定小组。及时下载和学习上级文件,做好会议记录。学期初有资助工作计划,学期末有资助工作总结。二是程序规范。经学校核实后的“特殊群体”对象无需公示;“其他群体”学生按照要求,进行家访、认定小组讨论等程序确定,并且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自动放弃资助的学生,统一在浙江省“一窗受理”平台“放弃资助管理”栏目下,录入学生放弃资助的信息,并签订放弃资助申请书。三是资金规范。资助资金除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普通高中免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费、学前保育费资助直接减免外,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及零星退费均通过学生社会保障卡发放。不得出现资助资金发放不及时、资助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四是档案规范。资金发放结束后,要及时整理本学期的学生资助档案,要求有封面、有目录,并且装订成册。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全部做成电子档案,一学期一个文件(PDF格式)。
(四)加强学习,及时掌握上级部门新的资助政策。各学校要及时掌握上级部门发布的一些新的政策,以免出现资助不精准现象。根据《浙江省现行学生资助政策问答(2022)》文件精神,对学生有饮食禁忌、送教上门等特殊情况导致学生事实无法在校享受营养餐的,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可按当地资助标准以补助金形式发放至学生社会保障卡。学校需在学生《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特殊情况中注明具体情况,并在上报资助汇总表纸质材料时一并上报相关学生资助申请表复印件。
(五)加强规范,提升资助数据填报的质量。一是要加强与学籍部门联系,在学籍系统数据更新完毕后,及时更新浙江省“一窗受理”平台在校生信息,确保学校各个平台在校生信息一致。二是要规范做好数据录入,全国资助系统中要确保家庭经济困难人数、资助名额和发放总人数三者一致。全国资助系统、“省一窗受理系统”的资助人数和发放金额,要与上交的汇总表数据一致。全国资助系统中,学前教育免保育费录入政府资助模块项目下;义务教育段生活补助按实际录入“国家资助—寄宿生生活补助(非寄宿生活补助)”模块项目下;营养餐补助录入“地方政府资助—营养餐改善计划”模块项目下,课后服务资助录入“地方政府资助—课后服务资助”模块项目下;普高免学费录入“国家资助-建档立卡等免学杂费”模块项目下,国家助学金录入“国家资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模块项目下;中职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均录入国家资助模块。学校资助、社会资助项目均应填报并录入在相应栏目下(实物的可折算成资金)。三是要确保及时高质上报材料了,各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报任务,不得出现反复催报现象。部分单位部门提供的“特殊群体”参阅名单会在“江山学生资助工作群”发布,各学校要及时关注群消息。各学段《资助申请汇总表》注意区分项目、资金等,于4月12日前通过钉钉发送至相关人员,义教普高报基教科周晓冬处,中职学校、学前教育资料分别报幼职成教科毛明霞、柴小王处。其中,各校确定的资助汇总表电子版上报时,学校必须留存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或财务章的纸质版备查。
三、督查检查
各学校在本学期申报完成后,要做好今年学生资助工作自查工作,并在4月15日前上交2022学年(2022年秋季学期和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自查报告,并以PDF格式(盖章)发送至相关职能科室负责老师处。市教育局拟定4月中下旬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责令整改。
附件:1.各学段资助申报汇总表册
2.江山市学生资助参考样表附件2:江山市学生资助参考样表.rar
江山市教育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