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8153XN/2023-12781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督查
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2-10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应急罚〔2022〕行019号

发布日期:2023-02-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被处罚单位: 杭州诚拓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6MA2J1YJ31T     邮政编码:   324100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振华路200号瑞鼎大厦2号楼208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詹**   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 135****1002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5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杭州诚拓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杭州诚拓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取得不带储存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在江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和浙江江山欣欣饲料有限公司自建燃气储罐,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即杭州诚拓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1.杭州诚拓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记录1份(江应急检记〔2022〕058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江应急现决〔2022〕12号)各1份;2.杭州诚拓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詹**的询问笔录1份;3.詹**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4.杭州诚拓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020)、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022)各1份;5.江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和浙江江山欣欣饲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记录各1份;6.江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和浙江江山欣欣饲料有限公司同开化鑫喆能源有限公司、杭州诚拓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的三方协议书各1份;7.江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和浙江江山欣欣饲料有限公司关于燃气储罐的安全评价报告整改确认意见书复印件各1份;8.案件移送书((江)应急移〔2022〕行02号)1份;9.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复函(江执法便签〔2022〕24号)1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2022年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李祎、惠向丙依法向被处罚单位送达了(江)应急告〔2022〕行01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依法告知被处罚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被处罚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组织听证,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杭州诚拓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江山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建行江山市支行中山中路分理处),账号 330686127156313310001200007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江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江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