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4525/2023-156202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发文机关: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07 |
根据《关于印发<江山市公益性岗位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2020〕14号)、《关于印发<江山市推动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江人社〔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用人单位安置本市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向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支付劳动报酬,给予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的额度为不超过当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的额度为不超过当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公益性岗位的社保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项保险之和。经申报、审核,拟对招用符合条件的张燕华等223名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2023年三季度江山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现将名单公示如下,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在公示期限内如发现情况不符,请向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实名反映。
1、公示时间: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3日。
2、联系地址:江山市鹿溪北路238号108室
3、联系电话:0570-4013856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7日
【2023年三季度江山市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名单公示--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