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946W/2023-156831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
发文机关: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15 |
发文字号: | 江水〔2023〕231号 |
各取用水户:
根据《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浙江省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管理规定》和《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年)》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行业用水定额以及各取用水户近三年实际用水情况的基础上,现将2024年度取水计划(详见附件)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批准的取水计划范围内取水,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节水措施,全面提高用水效率。除水力发电、公共供水等行业外,取用水户超过经批准的取水计划量的部分,其水资源费将按超计划累进加价征收,具体如下:
(一)超过批准取水计划量不满20%的,对超过计划部分加收1倍的水资源费;
(二)超过批准取水计划量不满20%至40%的,对超过计划部分加收2倍的水资源费;
(三)超过批准取水计划量40%以上的,对超过计划部分加收3倍的水资源费。
如后续还有调整取水计划量要求的,应当于次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计划调整申请,并提交取水计划总量增减原因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江山市水利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