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081E/2023-15680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2-27 |
发文字号: | 江政办发〔2023〕73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市住建局承办的“双龙大桥建设工程、城北大桥拆建工程”决策事项调出目录。
二、其他未调整事项,各具体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附件: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方案优化调整 | 市政府 | 市发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2023年2月,完成决策事项研究、提出及立项工作; 2023年2月,完成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 2023年3月,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前置程序工作; 2023年3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 |
2 | 《江山市江贺经济走廊土地有机更新和整治提升项目(清湖2022003#、2022006#、2022007#、2022008#、2022009#、2022010#区块)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 市政府 | 市征迁中心、江贺经济走廊提升整治专班、清湖街道、贺村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 公开征求意见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2023年1月 完成决策事项研究、提出及立项工作; 2023年2月 完成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 2023年3-4月 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前置程序工作; 2023年4月 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