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081E/2023-15680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2-27
发文字号: 江政办发〔2023〕73号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市住建局承办的“双龙大桥建设工程、城北大桥拆建工程”决策事项调出目录。

二、其他未调整事项,各具体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附件: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事项名称

决策主体

决策承办单位

法律政策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

1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方案优化调整

市政府

市发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2023年2月,完成决策事项研究、提出及立项工作;

2023年2月,完成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

2023年3月,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前置程序工作;

2023年3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

2

《江山市江贺经济走廊土地有机更新和整治提升项目(清湖2022003#、2022006#、2022007#、2022008#、2022009#、2022010#区块)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市政府

市征迁中心、江贺经济走廊提升整治专班、清湖街道、贺村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公开征求意见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2023年1月 完成决策事项研究、提出及立项工作;

2023年2月 完成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

2023年3-4月 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前置程序工作;

2023年4月 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