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指导、开展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拟订、审核公安局以及公安局和其它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执法信息化建设应用。指导、监督日常执法活动。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办理或指导办理国家赔偿、刑事复议复核和收容教养审核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教育、法制培训、执法资格等级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