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81556H/2023-15643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19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山市伟达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水性纳米功能性涂料、6000吨水性内外墙环保涂料、1000吨内外墙腻子粉、1000吨水性助剂、3000吨水性纳米色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8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江山市伟达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水性纳米功能性涂料、6000吨水性内外墙环保涂料、1000吨内外墙腻子粉、1000吨水性助剂、3000吨水性纳米色浆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江山经济开发区江东区兴工北路11号
建设单位:江山市伟达工贸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江山市伟达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江山经济开发区江东区兴工北路11号,现由于企业发展,公司拟利用自有土地(浙(2020)江山不动产权第001326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12764.7㎡,房屋建筑面积8928.32㎡),根据厂房设计方案,拆除约823.04㎡的建筑并在此基础上新建一栋4层共计3705.25㎡厂房。总投资3000万元,建设年产3000吨水性纳米功能性涂料、6000吨水性内外墙环保涂料、1000吨内外墙腻子粉、1000吨水性助剂、3000吨水性纳米色浆生产线。
公众参与情况:无需公参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颗粒物:丁类厂房一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生产车间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有机废气:丁类厂房一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丁类厂房一催化燃烧产生的NOx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生产车间二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近期送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远期待江山市江东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送江山市江东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近期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后纳管,排入鹿溪污水处理厂;制纯水产生的浓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纳管,排入鹿溪污水处理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其中COD、氨氮执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桶、废催化剂、污泥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0-4031913
通讯地址: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