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209A/2023-156541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1 |
一、申请临时救助条件
(一)临时救助分为支出型和急难型两类。1.支出型救助。主要包括对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进行临时救助。2.急难型救助。主要包括对因火灾等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进行临时救助。
(二)救助对象类别。一类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二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三类对象:指除第一、二类对象外,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家庭的衢州市户籍家庭;四类对象:困难发生在衢州市范围的流动人口,以及县(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三)救助条件。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在申请救助时须是在册的特困人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第三类救助对象家庭实际生活水平需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水平,并且财产条件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标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2)《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含授权承诺书);(3)致困原因证明。
三、审核审批程序
一般程序:(1)乡镇(街道)审批。乡镇(街道)收到《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后,经乡镇调查初审,并在申请人居住地的村(社区)张榜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且救助金额在低保标准4倍(含)(4400元)以下的,乡镇(街道)审批并发放救助金。(2)市民政局审批。救助金额在低保标准4倍(4400元)以上的,乡镇(街道)提出审核意见,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民政局审批。
紧急程序:因紧急情况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乡镇(街道)应先行救助,确保救助措施在24小时内到位,同时告知市民政局。待紧急情况解除后,补办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