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209A/2023-15653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发文机关: 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12-21

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及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2023-12-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下简称“低保”)

持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2023年6月起城乡低保标准1100元/月/人),且家庭财产状况以及供养义务人家庭状况符合规定的,可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社区(村)应当协助其提出申请),经申请审批后,均可成为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低保办理需提供的资料

需提供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及所有供养义务人家庭成员签字捺印的书面申请书、身份证(或复印件),交由乡镇(街道)受理。

申请人须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确认,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并签署核对授权书,积极配合核对机构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三、申请低保审核审批程序

个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村(社区)核查、部分情况复杂的需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公示7天→市民政局审批后→次月发放低保金并公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