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4525/2023-156498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发文机关: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0 |
1.补贴对象:在本市范围内初次创业的本市户籍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重点人群);初次创业时未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再次创业3年内的重点人群。
2.补贴条件: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或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3.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的,补贴标准可上浮20%。
4.申报材料:《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身份证、社保卡、重点人群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材料。村级电商服务站工作者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村级电商服务站就业证明材料、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
5.办理程序:补贴对象向服务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批后办理拨付手续。
6.办理科室:就业创业指导科,联系电话:0570-4013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