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4525/2023-156496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发文机关: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0 |
1.补贴对象:在本市范围内初次创业的重点人群。
2.补贴条件: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入驻江山市创业园;正常经营1年以上。
3.补贴标准及期限:入驻创业园的第1年、第2年租金全额补贴,第3年给予50%补贴(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期限不超过3年。
4.申报材料:《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房屋租赁协议、收费票据、付款凭证、正常经营1年以上材料、身份证、社保卡、重点人群证明材料等材料。
5.办理程序:补贴对象向服务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批后办理拨付手续。
6.办理科室:就业创业指导科,联系电话:0570-4013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