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4525/2023-156491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发文机关: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0 |
1.补贴对象:本市范围内的小微企业、社会组织。
2.补贴条件: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电商企业为毕业年度);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及期限: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保险之和。期限为1年(电商企业不超过3年)。
4.申报材料:《江山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确认书、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花名册、毕业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等材料。
5.办理程序:补贴对象向服务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批后办理拨付手续。
6.办理科室:就业创业指导科,联系电话:0570-4013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