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81556H/2023-15594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发文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成文日期: 2023-11-22

关于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20(1))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2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20(1))——“衢州市生态环境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进展滞后,全市尚存在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的缺口。”问题已整改完成,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目标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伍装备配备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 年版)》和《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

二、整改措施

1.积极推进装备配备。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 年版)》,核算装备配备和维护所需资金,分别明确本级执法机构装备配备方案;市、县两级政府将执法装备配备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022 年12 月底前,江山、开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基本完成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2023 年 12 月底前,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实有执法人员数量配齐配全执法装备。市、县两级财政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核定属地生态环境执法车辆编制,加强资金保障,确保属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用车正常。

2.实施多元化配备方式。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装备特征,采取多元化的配备方式,制定符合实际的本地化选配设备清单,通过购买专业服务、长期租赁等方式配备现场执法辅助设备,提升设备使用效率。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对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已完成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

2.已制定符合实际的本地化选配设备清单,并通过购买专业服务、长期租赁等方式配备现场执法辅助设备。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2月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馈。

电话:0570-4119393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