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81556H/2023-15572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10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山市丽丰木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张三聚氰胺贴面、20万张UV滚涂面板生产线及250万支三聚氰胺线条等配套门业(家居)供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年产80万张三聚氰胺贴面、20万张UV滚涂面板生产线及250万支三聚氰胺线条等配套门业(家居)供应项目
建设地点:江山市峡口生态工业功能区2016006#区块望江南路302号
建设单位:江山市丽丰木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企业拟投资3400万元,购置锅炉、压机、UV辊涂线等设备,利用现有土地新建厂房,占地面积8324m2(浙(2022)江山不动产权第0005036号,土地使用权8324m2)的土地实施年产80万张三聚氰胺贴面、20万张UV滚涂面板生产线及250万支三聚氰胺线条等配套门业(家居)供应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80万张三聚氰胺贴面、20万张UV滚涂面板生产线及250万支三聚氰胺线条等配套门业(家居)能力。本项目已报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201-330881-07-02-340714)。
公众参与情况:无需公参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木工粉尘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胶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UV涂装废气收集后经活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生物质燃烧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后通过不低于3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收集后经通过20m排气筒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
噪声防治需确保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等,加强管理,确保厂界达标排放。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0-4031913
通讯地址: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