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188R/2022-15500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
发文机关: | 双塔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2-09-01 |
发文字号: | - |
为认真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有效消灾”的森林消防工作方针,做到快速、高效、科学、安全地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保护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江山市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 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森林资源安全,街道设立森林消防指挥所,由主任任指挥长,分管林业领导、人武部长任副指挥长,统一组织指挥全街道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二、街道指挥所及前线指挥职责
(一)街道指挥所职责
1、决定调集森林消防队伍及数量;
2、决策扑火方案;
3、命令扑火前线指挥实施扑火方案;
4、命令增援扑火队伍赶赴火场扑救森林火灾;
5、适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及时传达领导指令。
(二)扑火前线指挥职责
1、携带地形图,在离火场较近、便于了解和掌握火情变化、便于集结和调动扑火队伍、便于通信联络、比较安全的地方建立扑火前线指挥部;
2、时时刻刻了解掌握火情的变化,决策扑火力量和扑火器具是否需要增援,及时向指挥长汇报;
3、科学实施扑火方案,恰当而及时地修订方案,准确下达指令,检查落实情况;
4、命令当地村熟悉地形地势的干部群众,把增援扑火队伍带到指定火场扑救森林火灾;
5、时刻注意扑火队伍的安全,关心扑火队员的冷暖,保障后勤供应。
四、火情报告
1、各村所辖范围内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必须立即报告街道森林消防指挥所。
2、街道森林消防指挥所接到火情报告后,及时、详细、准确了解起火时间、地点、林地情况、火场烧燃情况和蔓延趋势,视情况及时向指挥长报告。
五、力量组织
第一梯队:森林火灾发生地村的森林消防突击队,由所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
第二梯队: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及邻近村森林消防突击队,由街道森林消防指挥所组织。
第三梯队:市森林消防指挥部根据需要调动的外援部队。
六、森林火灾扑救
按照就地就近及“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各村所辖范围内一旦发生森林火情,火灾发生地村主职干部,立即报告街道森林消防指挥所同时,要立即组织本村消防队员扑救。街道森林消防指挥所根据具体火情需要,组织梯队人员赶赴火灾现场扑救。
七、战略战术
1、在扑火的有利时机,可采用人海战术,实施直接扑救;
2、林火已形成高能量时,采用牺牲局部、保存整体的战术,实施局部分隔,开设隔火带,防止林火蔓延;
3、森林火灾扑灭后,现场指挥要及时组织对火场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确定无余火后,报经街道森林消防指挥所批准后方可撤离火场,并由现场总指挥根据情况安排人员监视火场动态,将情况适时报告街道指挥所。
八、扑火后勤保障工作
1、通讯联络:指挥所电话由街道文书及在街道留守人员接听。
2、扑火工具的分发及收缴工作:由街道林业站将有关扑火工具分发给扑火队员,扑火结束后,及时收缴清点扑火工具。
3、交通工具:无特殊情况,在街道公车投入扑火工作,必要时可租用街道干部私家车。
4.街道综合办应保证扑火人员矿泉水及生活物资供给。
九、善后处理
街道林业站、驻村干部、村应及时组织对森林火灾展开调查,依法惩处肇事者和责任人,并做好森林火灾的存档工作。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积极配合市林业、公安等部门及时处理。
十、纪律要求
火情就是命令。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各村、部门和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街道指挥所的统一指挥,并做到:
1、森林防火期内,街道森林消防指挥所必须严格干部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火灾,街道值班领导必须迅速组织人员前往扑救,并及时派值班人员到现场了解火情。对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影响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森林防火期内,街道、村干部要确保信息畅通,手机24小时开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