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4525/2022-155008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发文机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12-20
发文字号: 江人社〔2022〕36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企业用工保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就业促进工作,保障企业用工,着力破解“就业难”“招工难”等问题,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助力我市打造三省边际中心县城,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员工引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衢政办发〔2022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9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强省际劳务协作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劳务协作基地(劳务服务站)引入新员工在我市企业试岗,新员工试岗满5天(缴纳社会保险)给予人力资源机构800元/人—1500元/人不等的来江交通、招聘服务等一次性招引补贴;同时给予试岗企业社保补贴,按企业为试岗员工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部分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为1个月。

新引入员工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以职工养老保险为准)满3个月,再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800元/人一次性补贴;在年度内引入新员工成效突出的(年度内通过劳务协作基地招引新员工满100人及以上,且通过劳务协作基地招引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以职工养老保险为准)3个月的新员工满80人及以上),在上述补贴基础上,再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深入推进校企合作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校企合作,拓展合作范围,创新合作模式。对组织市内外职业技术学校及以上院校学生到我市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实效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组织江山市内学校学生开展培训,累计满3个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组织江山市外学校学生开展培训,累计满3个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支持企业开展订单式人才招引。企业与市内外职业技术学校及以上院校开展“工学一体”,通过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冠名班”“人才订制”的,给予企业2-8万元的补贴,其中在企业实训满3个月的,10人及以上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贴,20人及以上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30人及以上给予8万元一次性补贴,补贴不叠加享受且单个补贴对象每年奖补累计不超过16万元。

三、助力企业招引员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类院校、劳务经纪人、村集体、在职企业员工等主体,为我市规上企业、限上企业、新投资固定资产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及亿元以下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企业输送衢州市外新员工并参保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1500元/人的奖励,达到12个月以上的,再给予1000元/人的奖励。

四、鼓励企业外出招聘

对参加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或企业自行组织,并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的赴外招聘活动,按衢州市外省内、省外华东地区以内、华东地区以外分别给企业发放1000元/次、1500元/次、4000元/次不等的企业外出招聘补助。

五、深化企业用工监测

为更好地掌握我市企业用工情况,精准了解用工动态,对每月及时、准确上报用工监测和失业动态监测数据的企业,给予其用工监测人员200元/月的监测补贴。年度末,对年终考核优秀的15名监测人员和企业分管领导分别给予2000元的奖励。

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暂定实施两年,原《关于强化我市企业用工保障的通知》(江人社〔2021〕6号)文件同步废止。本意见涉及补贴由补贴对象自主申报,同一对象同类补贴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不得重复申领。具体由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今后,上级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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