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081E/2022-15500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2-27 |
发文字号: | 江政办发〔2022〕56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HJSD01-2022-0007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市政府对2021年12月31日之前制定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继续有效的205件,需要修改的9件,废止的78件,失效的28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与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列入需要修改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请各修改责任单位及时启动修改程序。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