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081E/2022-15500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2-27
发文字号: 江政办发〔2022〕56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HJSD01-2022-0007
有效性: 有效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市政府对2021年12月31日之前制定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继续有效的205件,需要修改的9件,废止的78件,失效的28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与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列入需要修改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请各修改责任单位及时启动修改程序。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