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93581B/2023-12754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30 |
发文字号: | 江农发〔2023〕10号 |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重塑城乡风貌 加快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江政发〔2022〕11号)和江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科技局《关于印发<江山市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奖补类政策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江农发〔2022〕103号)文件精神,为抓好我市农业农机化扶持政策的落实,决定开展2022年度农机购置追加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内容和标准
对列入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机具,除享受上级规定补贴外,按实际购置价格10%给予追加补贴,单机追加最高不超过3 万元。对列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小型农机具,按实际购置价格20%给予追加补贴,单机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0元。
其中符合追加补贴条件的小型农机具指2022年6月13日及以后购置的农机具。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农机购置追加补贴由购机者向所在行政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江山市农机购置追加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提供购机发票复印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一卡通”复印件或开户信息文件等相关资料。
(二)申报要求。农机购置追加补贴严格按照江农发〔2022〕103号文件要求,统一实行“本人申报、村级审核、公示,乡镇(街道)核实、上报,市级复核、结算,资金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不得减少申报环节。购机者对申请资料和补贴机具使用情况的真实性负责。请各乡镇(街道)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机具核验表(附件2)和补贴对象公示表(附件3)报江山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联系人:毛翔华,电话:4027823)。
附件:1.江山市农机购置追加补贴资金申请表
2.江山市农机购置追加补贴机具核验表
3.江山市农机购置追加补贴对象公示表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30日
附件1
江山市农机购置追加补贴资金申请表 单位:台、元
姓名或 组织名称 | 地址 | |||||||||
身份证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电话 | |||||||||
开户行 | 账号或卡号 | |||||||||
申请 情况 | 机具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购置金额 | 补贴比例(10%或20%) | 补贴 金额 | |||
购机者签字(手印/盖章): 年 月 日 | 村级申报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审核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
市农机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购机者需提供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加盖公章。
附件2
江山市农机购置追加补贴机具核验表
补贴相关信息 | ||||
姓名(组织名称) | 联系电话 | |||
产品名称 | 购买数量 | |||
生产企业 | 机具型号 | |||
购机金额 | 补贴金额 | |||
实际核查结果 | ||||
购机者姓名是否相符 | 购买数量是否相符 | |||
购买机具型号是否相符 | 生产企业是否相符 | |||
机具是否存在 | 机具是否投入使用 | |||
使用情况(包括整机质量、企业售后服务、操作培训、配件供应、配件价格等) | ||||
未通过核验说明 | ||||
购机者签字 |
核验人: 年 月 日
附件3
江山市农机购置追加补贴对象公示表
根据《江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重塑城乡风貌 加快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江政发〔2022〕11号)文件精神,经审核,下列购机者符合农机购置追加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
序号 | 姓名/组织名称 |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登记地址 | 机具品目 | 数量 | 补贴金额(元) |
公示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公示单位反映。举报电话:
村(社)(签字、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