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91330881147889895G/2023-127366 主题分类: 电力
发文机关: 市供电公司 成文日期: 2023-01-25

国网江山市供电公司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网江山市供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电力监管条例》、《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主动做好信息公开指南等常规信息公开,创新工作形式,积极与政府对接,及时发布供电可靠率、停电等关键指标和信息,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公司积极配合江山市政府开展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江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向公众公开信息公开年报、供电企业基本情况、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全年主动公开信息87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截至12月31日,公司未收到相关申请。

(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方面

全年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全年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

(四)平台建设方面

2022年,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江山市供电公司主要通过江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www.jiangshan.gov.cn)、95598智能互动服务网站(www.95598.cn)、“网上国网”手机APP、供电营业厅等渠道进行公示公开,线上线下全渠道认真做好供电质量、停电信息、电价调整、代理购电以及业务流程等主动公开工作;受理并答复电力客户等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供电企业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切实做好代理购电等有关信息的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保障信息发布的实效性。

1.江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1)企业介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江山市供电公司简介、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江山市供电公司资质、电力业务许可证。

(2)服务承诺及投诉电话:服务投诉举报电话、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2022年度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

(3)停限电公告:计划检修信息公告。

(4)供电质量及“两率”:2022年度各季度供电质量及“两率”情况。

(5)电价目录及收费标准:国网浙江电力关于开展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文件。

(6)办事程序:用电业务办理程序、信息公开申请表、用电业务办理告知书等相关文件。

(7)法律法规及制度标准:供电监管办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家电网公司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计量标准管理办法。

(8)信息公开年报及指南:电网信息公开表、(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用户受电工程信息公开平台入口、企业信息公开年报、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指南。

(9)用电受电工程市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等国务院、国家能源局相关文件。

2.95598智能互动服务网站

(1)停电公告;(2)营业网点;(3)用电业务办理指南;(4)电费电量;(5)政策法规;(6)最新电价公告。

3.供电营业厅。各类业务办理指南、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志标牌、销售电价表、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员工服务十个不准、收费标准。

4.电子服务渠道。通过“网上国网”手机APP、“国网浙江电力”微信服务号等渠道公开电量电费信息查询、停限电公告、2022年度各季度供电质量及“两率”情况、代理购电价格信息、供电营业厅信息等内容,并受理各类办电业务。

(五)监督保障方面

公司成立了以副总经理为组长,办公室、营销部、发建部、运检部、调控中心、党建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以及由各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

1.规范信息公开公示流程。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信息公开公示管理,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制、公开内容、监督考核事项以及内部职责分工等内容,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拟定管理细则,持续优化信息公示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公示准确、及时。

2.建立信息公示核查监督机制。全渠道信息公示同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开。建立信息公示核查监督机制,定期每月核查校对全渠道信息公示内容,不定期抽查全渠道信息更新情况,确保下发到位、宣贯到位、公开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件)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件)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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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公司认真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设置专人负责、专人更新,确保政务公开信息时效性。随着政务公开各项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司还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培训、教育及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三是主动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

针对以上问题,公司将重点加以改进:一是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通畅;二是加强考核,确保实效,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工作,将完成情况及质量纳入组织绩效考核范畴,结合上级供电公司相关政务公开要求,做到应公开的事项必公开;三是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通过座谈会、公开意见箱等形式,及时解答群众疑虑,配合上级公司做好“网上国网”等数字化产品的优化升级,持续做好信息线上公开渠道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全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