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815134/2023-127296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发文机关: 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3-01-19

江山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23-01-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江山市卫健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聚焦“衢州当龙头、全省争上游,奋力争当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排头兵”目标,充分发挥卫生健康职能,狠抓工作落实,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强化执法监督为手段,以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为原则,全面推进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紧盯目标夯实责任,重点任务稳步推进

(一)强化效能,全力推进双随机等各项重点工作

1.行政处罚有序推进。为继续加强行政执法效能监管,严厉打击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新冠疫情防控督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职业卫生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大执法办案力度。2022年截至目前共立案处罚630起(一般程序案件472起,简易程序144起,不予处罚案件13起,移送公安1起),其中一般案件:公共场所342起,传染病防治94起,医疗卫生17起,职业卫生5起,涉水产品卫生2起,放射卫生9起,学校卫生3起;简易案件:传染病防治93起,公共场所4起,职业卫生34起,医疗卫生12起,消毒卫生1起;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案件共11起。作出处罚决定共587起,结案585起,罚没款共计77.24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起,法院立案执行2起,目前处于强制中止阶段。

2.投诉举报依法处置。为规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确保各类投诉、举报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维护投诉者和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法依规对投诉举报进行规范处置。今年共接到投诉举报21起,其中涉及非法行医10起,公共场所8起,职业卫生2起,放射卫生1起。属实7起,立案7起;不属实9起;4起发现其他违法行为,立案4起;撤回投诉1起。所有投诉举报均按规范开展处理、调查、处置和反馈。

3.“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提升。为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今年根据上级要求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一单二库”建设。目前已建立双随机任务数共46个,抽查任务全部引用信用规则,信用规则引用率100%;参与跨部门任务数17个,跨部门监管率36.95%;参与抽查事项数23项,23项已全部覆盖,覆盖率100%;执法检查全部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客户端开展,手机端录入率100%。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不松懈。持续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绷紧疫情防控之弦,确保各项疫情管控措施落地生效,今年继续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等场所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常态化执法督查。一是每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共监督检查基层医疗机构378家次,发现医疗机构未落实本单位责任区域传染病预防工作的案件78起,发现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口罩的案件94起;发现医疗机构违规接诊十大症状患者相关情况的责令关停,现已关停10家。二是从4月起每月对辖区内公立、民营医院进行疫情防控检查。共监督检查公立、民营医院50家次,对未落实本单位责任区域传染病预防工作的医疗机构作出立案处罚6起,警告处罚5起;三是对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开展不间断巡查,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督促整改。截至目前共检查隔离场所742家次,发现问题1008个,已整改问题1003个,未整改问题5个。五是开展重点公共场所防控督查,对疫情流行期间影剧院、KTV、公共浴室、足浴等密闭公共场所是否落实关停措施,大型超市、酒店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督查,对理发美容、足浴等行业发放衢通码。截至目前,共发放衢通码200余家。已立案查处个人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期间未按规定佩戴口罩148起,因未张贴或未扫衢通码立案10起,报送停业整顿的衢通码扫码未落实单位24家。六是根据落实居家硬隔离督导工作安排,承担峡口镇、凤林镇等五个乡镇的疫情防控居家硬隔离督导工作。

5.智慧监管稳步拓展。根据省卫健委“大数据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通过不断建设“智慧卫监”智能监管平台,新建立了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智能系统和游泳场所“三色桶”等新模块。一是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智能系统,目前江山市已有195家医疗机构接入系统,覆盖率达65%,通过建立机构预警、医师预警、处罚预警三大模块实现医疗机构不良诊疗行为的远程在线监管。二是建立游泳场所“三色桶”系统,今年选取了我市三家人流量大的游泳场所,通过接入游泳场所智能在线监测设备,通过在线实时监测游泳场所水质指标,来实现对游泳场所的实时监测、实时公开。三是开展住宿场所透明保洁智能系统接入,为规范住宿场所清洗、消毒、保洁行为,通过对全市范围内卫生信誉等级A级的、政府定点采购、承担重大接待任务的宾馆酒店的层层筛选,最终确定本项目实施的三个单位,在清洗消毒间安装监控和智能插座,对5家监管单位的透明保洁智能监管系统全部安装完毕并正常运行。四是非现场执法有序推进,今年通过“智慧卫监”等智能化平台,开展新手段立案82起。一共接收风险预警事件45起,立案处罚10起。

6.推进柔性执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在严守法律、安全底线的前提下,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我局根据《关于在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意见》,积极探索初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明确病原微生物防治、药品药物管理、医疗废物管理等9个类别共18项初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今年,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案件共11起,其中未按照规定公示检测结果案5起,未建立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案1起,未按照规定执行游泳者健康承诺制度案5起;非法行医移送公安案件1起。

7.部门联动强监管。为进一步强化部门间沟通交流、联动配合,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减少对管理相对人的干扰,今年联合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市医保局等多部门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网吧控烟巡查、电影院安全检查等各项联合执法行动,共建立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执法任务17个,专项检查3次,有效提升了监管效能。同时为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今年我们对非法行医和投诉举报中发现的可能涉及药品非法经营的线索函告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发函3个,涉及5个线索。

(二)履职尽责,有序开展各类专项工作

1.开展抗(抑)菌制剂专项监督。根据省卫健委综合监督局《关于核查违规添加违禁物质抗(抑)菌制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开展抗(抑)菌制剂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对零售药店、母婴店、婴幼儿沐浴场所、医疗机构等经营抗(抑)菌制剂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2021年抗(抑)菌制专项活动中抽检产品的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通报中的违规产品、抗(抑)菌制剂的标签(含说明书)是否规范、是否出现宣传疗效等情况开展检查。检查30家抗(抑)菌制剂经营单位,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20家,对其中1家经营单位中存在批号为“20200701”,名称为“天山紫珠草肽抑菌膏”的抗(抑)菌制剂,已经立即责令经营单位下架、停止销售。

2.传染病报告专项督查。根据衢州市卫健委《关于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自查和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专项督查。对我市辖区内5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疫情管理组织制度、网络直报系统、疫情报告等内容,本次专项督查中发现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工作情况良好,未发现明显问题。

3.医疗废物专项检查。根据衢州市卫健委《关于开展全市医疗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我市4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2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进行监督检查。后续医疗废物专项检查活动与省双随机、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相结合,目前共办理医疗废物案件共30起。

4.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专项行动。根据衢州市卫健委《关于开展2022年衢州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执法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我市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并抽样送检,对其生产场所、消毒工艺流程、餐饮具独立包装标识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共抽查餐饮具消毒服务单位3家,消毒餐饮具样品360份,抽检项目为大肠菌群、沙门氏菌、感官,检测结果均为合格。对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立案处罚2起。

5.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根据衢州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通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6月底前进行进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开展医疗乱象治理专项自查,签订上传依法执业承诺书,及时整改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已全部完成。结合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省级双随机监督抽查、依法执业检查等开展集中治理行动,对辖区内医院、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同时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回头看”,消除各类医疗乱象,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机制,现已立案处罚3家。

6.医疗美容专项整治。根据衢州市卫健委《关于开展深化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整顿和规范医疗美容行业市场秩序。对辖区内30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设的医疗美容科、医疗美容专科机构、生活美容机构等进行监督检查,未查见问题。

7.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要求,每季度对全市2家集中式供水单位(市政水厂、峡口水)开展卫生监督和监测(2个出厂水监测点、2个水源水监测点、6个末梢水监测点)。共抽样检测水源水8份,检测出厂水8份,检测管网末梢水24份,合格率都为100%,并在江山政务网上进行结果公示。

8.开展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一是根据省2022年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工作方案及双随机工作要求,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对本校的学校卫生安全隐患进行了自查,65所学校全部按时完成了春秋两季开学自查工作,自查率达到100%。同时结合双随机监督检查对我市17所学校实施了以传染病防控为检查重点的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二是2022年10月我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省级双随机抽取的9所学校的教学环境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学校的教学环境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对2家学校检测出的问题,拟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对象开展立案处罚。三是结合中高考节点,我所按相关文件要求对各考点进行卫生监督保障。

9.开展夏季游泳场所执法专项。为更好落实游泳场所卫生执法监督专项行动,我所联合体育局召集辖区内所有游泳场所的相关负责人开展培训部署会,对负责人进行泳池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并告知游泳场所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自查自纠。督促全市游泳场所进行改造,加装游泳场所在线检测设备,目前我市4家游泳场所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正常使用中。对25家游泳场所进行了检查,对24家(有1家关停未采样)游泳池水质进行现场抽检,检查25家游泳场所中,合格单位9家,初次轻微行为不予处罚单位6家,另对不合格单位10家进行了立案处罚。

10.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为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意识,保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辖区内砖厂职业卫生开展专项整治,指导企业落实必须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九项措施。截至目前共检查7家用人单位,对7家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作出当场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同时还同步开展对粉尘危害严重的矿山、建材、冶金、化工等行业的企业及放射性危害因素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双随机”一般行业按比例抽取,重点行业全覆盖抽查模式,加强重点行业监管,共对107家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对39家违法单位进行了查处,关于职业健康防护的案件目前共处罚款人民币20.5万元。通过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与执法力度,切实提高了用人单位的自觉守法意识和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11.开展用人单位自查评估专项工作。为指导用人单位全面落实省卫健委关于创新监督机制,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效率,对辖区244家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通过线下培训等方式对用人单位负责人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开展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并部署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自查工作,共举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3场,210家用人单位参加,会上对相关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指导用人单位使用”职业健康在线“系统进行自查评估,有效提高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意识和能力,引导企业重视职业病危害治理。

12.开展无用人单位职业病诊断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因江山市水泥厂、小煤矿企业较多,历史遗留原因导致尘肺病发病率较高,但由于部分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已经解散、破产,相关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时,用人单位已无法提供相关资料,在收到关于协助开展职业病诊断的有关工作函后,卫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与劳动者取得联系,通过对原单位领导或同事进行走访调查,同时结合当地镇政府和村委证明,对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进行判定,使得劳动者职业病得到顺利诊断。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1.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0+N”行动,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专项行动,上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企业诉求闭环管理和全程响应机制落实,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数据归集、应用和修复。

2.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推广应用政务服务事项接入政务服务2.0平台,政务服务2.0一网通办率达100%,配合营商办督查科完成简版办事指南编制。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好差评”闭环,政务服务办件网上办理率达到90%。大力推广“浙里办"浙政钉”等APP,抓好场景模式下多业务协同“一件事”,推进政务事项“掌上办”、“网上办”。

3.依法规范市场监管行为。按要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上报本部门的负面清单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本部门审批事项目录和审批材料。目前共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为54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8项,公共服务18项,联办事项1项,行政备案7项,行政奖励19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裁决1项,均及时认领并完成办事指南标准化、流程优化、材料的简化。所有的许可事项中全部实现了“最多跑一次”全覆盖。完成了涉批中介的规范。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优化服务质量,延伸服务内涵,真正做到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让当事人享受五星窗口优质服务。

卫健窗口全年共收件9926件,受理各项办件7236件,办结9824件,办结率98.97%;其中行政审批受理各项办件1330件,办结1330件,办结率100%;接受各类卫生健康相关咨询1410人次;为72家经营单位提供上门服务;提供延时服务130人次。卫健窗口在营商办的服务绩效考核中均被评为“二等奖窗口”。

三、行政征收和行政强制

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转发清理社会抚养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我局落实主体责任,理清责任链条,全面摸清底数,与法院协调配合,共同梳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申请执行的案件共计1000件,并解除相关强制执行措施,涉及待征收社会抚养费6524.14万元,现已全部立案恢复并终结案件。

全年无行政处罚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行为质量

卫健局按行政应诉“1+1+X”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被诉行为承办人、律师或法制机构人员出庭应诉;按规定开展行政应诉情况备案。配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文书中,均按规定落实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义务,无未按法定期限答复、未按行政复议机构要求答复或未全面提交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的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2022年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附件:1.行政许可案件统计报表

2.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


江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18日        

附件1

行政许可案件统计报表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
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数(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件)行政复议(件)行政诉讼(件)责任追究情况(件)
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举行听证程序总数撤销决定确认违法责令履职总数撤销决定确认违法责令履职(件)赔偿责令改正对主管人员处分对责任人员处分
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准予许可不予许可案件总数
江山市卫生健康局54133013300133000000000000000

备注:1.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受理=准予许可+不予许可;2.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指因行政许可而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3."责任追究"是指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


附件2

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承办案件数(件)办结案件数(件)简易程序办结案件总数(件)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情况(件)听证案件数(件)重大处罚案件数(件)行政救济情况(件)国家赔偿情况(件)
一般程序办结案件总数(件)结果公开数(件)其中
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其他举行听证案件总数重大处罚案件总数法制审核案件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数决定赔偿数赔偿金额(元)
申请行政复议总数其中提起行政诉讼总数其中
维持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职终止未审结驳回诉讼请求或起诉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职撤诉未审结
江山市卫生健康局6305851444414162180423500000100000161600000000000000000

备注:1.承办案件数:是指统计区间内所立案的案件总数,包括简易程序处罚案件和一般程序处罚案件;2.办结案件数:是指统计区间内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表格内的"办结"均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落款时间为准);3.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情况:(1)按办结案件实际适用行政处罚种类情况以件统计(以处罚决定书为准);(2)结果公开数:是指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开的案件数;(3)其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也是按适用该项处罚的案件以件统计(不是财物额);(4)鉴于一个案件可能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种类,故十四项处罚情况总和应等于或大于办结案件数;4.行政救济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总数以统计区间内实际立案的案件为准,六项审理情况总和应等于前面的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