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93581B/2023-127310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17 |
发文字号: | 江乡村振兴办〔2023〕1号 |
各乡镇(街道):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筑牢稳就业保民生底线,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稳定较快增收,决定继续开发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开发对象
具有江山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未就业低收入农户(农村低保家庭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特困户),其中,正在企业缴纳社保或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除外。
二、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类别
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主要指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各乡镇(街道)可参考《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岗位目录自行确定,也可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新增乡村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乡村绿化、乡村水电保障、乡村养老服务、村级就业社保协管、乡村公共安全、乡村公益设施管理等岗位。
三、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及资金列支渠道
(一)补贴渠道。开发的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招用低收入农户的,岗位补贴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或市农业农村局“光伏小康”收益中列支。
(二)补贴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的额度为不超过当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
(三)补贴程序。岗位补贴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凭工资发放凭证、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低保低边证复印件等材料申请补贴。
(四)补贴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的方式明确服务时间及服务内容,切实做好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2023年度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原则。要尽早启动申报工作,并于2023年1月下旬完成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聘用,2月5日前,将聘用名单报市乡村振兴局,联系人:余凡,电话:681445。
(二)各乡镇(街道)要为每个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建立档案,按照“一人一档”管理,有准确详细的家庭个人情况和就业记录。各用工单位要加强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就业安全管理,并为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三)本通知适用于2023年度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
附件: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指导目录
江山市乡村振兴局 江山市财政局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 1月17 日
附件
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指导目录
1.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类岗位。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就业援助、创业服务、用工监测统计等。
2.基层农业服务类岗位。包括科技协理、护林防火等。
3.基层医疗卫生类岗位。包括医疗卫生协理、计生协管等。
4.基层文化科技服务类岗位。包括文化协理等。
5.基层法律服务类岗位。包括法律协理、民事调解等。
6.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类岗位。包括民政协理、护理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幼儿)、社区助老助幼助残服务、社区便民服务(配送、食堂等)、社会救助协理等。
7.基层市政管理类岗位。包括交通、城管、物业、殡葬、治安、工商、市场、税务、流动人口、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协管,村级规划建设等。
8.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服务类岗位。包括保安、保洁、保绿,园林、公共设施、水电管理等。
9.其他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报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备案后纳入开发范围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