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014G/2023-12701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
发文机关: | 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12 |
一、关于《办法》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古树名木作为一种森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生命的古文物,是大自然和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资源,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也是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充分发挥古树名木保护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办法》制定施行的相关依据
1.《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2.《城市绿化条例》
三、关于《办法》的起草过程
省政府在2017年10月1日《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实行后,我市于2018年开展了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实行现场勘查、GPS定位、逐株建档的普查方式,根据资源普查结果,及时开展古树名木认定、登记、建档、公布、挂牌等工作,以资源现状为依据起草保护管理办法,市林业局组织有关科室、局属单位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成立起草小组,经充分吸收和修改完善后,形成《江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江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有关部门、乡镇,相关科室意见,召开专家座谈会等。2022年9月30日《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江山市政府网站公布,公开征求意见,至同年10月30日。根据多方意见对文件内容进行了修改后,形成了《江山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
四、关于《办法》的主要内容
《江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共分总则、管理及养护、保护与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1.明确了古树名木的概念,即古树为经依法认定的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经依法认定的稀有的、珍贵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明确了对古树名木实行三级保护管理,规定500年以上的古树为一级保护,300至499年的为二级保护,100至299年的为三级保护,名木实行一级保护管理,对树龄为80年至99年的古树纳入古树后备资源管理。确定了市林业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我市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2.明确了主体责任和职责分工,确定了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标准,根据不同区域的古树名木确定相关养护责任人。详细规定了各责任单位的具体职责。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的同时,可以通过购买综合保险等形式,对古树名木进行投保。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保护、认养古树名木。
3.规定了一些禁止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除禁止对古树名木擅自砍伐、采挖或者挖根、剥 树皮,硬化古树名木周围地面,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违章建筑等外,建设工程在选址和规划时,必须符合古树名木的保护规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古树名木范围内进行施工时必须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对可以进行迁移的古树名木情形进行了规定,古树迁移必须制定迁移方案。同时也规定了损害古树名木行为的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关于《办法》的实施日期
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