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教育局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79号议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2-09-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王芊蒨代表:

你在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加强农村公办幼儿园财政保障的议案》(第279号)悉。现将有关情况函复下:

为尽快补齐我市农村学前教育短板,回应人民群众对“有园上”“上好园”的迫切要求,市教育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台了《关于调整集体办幼儿园建设补助政策的通知》(江财教〔2020〕102号),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加大对乡镇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建设扶持力度。对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分乡镇(街道)类型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含建成投入使用后的一个月内添置的设备设施,不含土地)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其中经济型乡镇(街道)60%,复合型乡镇70%,生态型乡镇80%。各乡镇(街道)在建设公办(含集体办)幼儿园过程中,争取到社会资金捐资建园的,市财政在工程建设费用范围内另外给予1:2(财政2倍)以内的配套奖励,奖励资金全额用于该公办(含集体办)幼儿园建设。新补助政策出台后,许多乡镇(街道)部门都主动作为,积极对接沟通,到目前止,我市每个乡镇都达到了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的目标。

2021年下学期开始,市编委办批准将我市27 所集体办幼儿园(含城南安置小区配套幼儿园)设立为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公办幼儿园,考虑到这些公办园将不能享受市财政给予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政策,加上劳动合同制教师的待遇标准明显提高,因此,市财政对公办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含保健医生)给予5 万元/人/年、自聘编外教师给予3 万元/人/年、保育员给予1 万元/人/年经费补助,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共补助全市公办幼儿园1085万元。

2022年3月,市教育局对全市29所公办幼儿园2022年经费收支情况作了全面调查,由于各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在编教师及需自筹支付劳动合同制教师、医生、保育员等人数存在较大差距。为此,市教育局按照“保运转、兼发展”的原则从“生均公用经费、小规模幼儿园、项目建设”等三个方面给予26所幼儿园387.45万元的资金补助,确保各公办幼儿园健康持续发展。

感谢你们对江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献言献策,促进江山加快发展。



江山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