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014G/2022-15177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
发文机关: | 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02 |
一、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三、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管理、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拟订市级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森林、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市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毛竹)凭证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批或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划定,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
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规划、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6、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
7、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帮扶、兴林富民相关工作。指导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国有林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负责林业种苗监督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9、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0、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审核、编报全市林业建设项目。参与监督管理林业资金,提出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投融资、政策性林木保险和林业非税收入征管。
11、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参与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国家公园建设,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归并整合和规范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林业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办公室、国土绿化科、资源管理科、科技产业科、森林防火科等5个科室,江山市林业种子种苗管理站、江山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等2个参公单位以及江山市林业资源保护站、江郎山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中心(江山市浮盖山地质公园管理处)、江山金钉子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江山市林业技术推广站、江山市森林资源监测和公益林管理中心等5个事业单位。核定编制90名(行政编制11名,参公编制19,事业编制60名),实有在职人员75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9人,编外用工21人。
二、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4,558.52万元,支出总计14,558.52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各增加2651.07万元,增长22.26%。主要原因是:2021年江山市种子种苗管理站、江山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江山市森林资源监测和公益林管理中心(原江山市林业勘察设计队)取消独立核算,由市林业局统一核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750.5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3,146.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146.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5.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603.91万元,占收入合计4.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719.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1.71万元,占17.94%;项目支出11,257.55万元,占82.0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146.62万元,支出总计13,146.62万元,与2020年相比,各增加2,453.27万元,增长22.94%。主要原因是2021年江山市种子种苗管理站、江山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江山市森林资源监测和公益林管理中心(原江山市林业勘察设计队)取消独立核算,由市林业局统一核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2,183.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9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46.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3%。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82.82万元,增长26.85%。主要原因是2021年江山市种子种苗管理站、江山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江山市森林资源监测和公益林管理中心(原江山市林业勘察设计队)取消独立核算,由市林业局统一核算。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46.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7.61万元,占1.27%;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131.3万元,占1%;城乡社区(类)支出136.4万元,占1.04%;农林水(类)支出12,491.35万元,占95.02%;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219.56万元,占1.67%;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845.01万元,支出决算为13,146.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1.74万元,支出决算为111.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5.87万元,支出决算为55.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679.45万元,支出决算为167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年内人员退休及人员调动。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80万元,支出决算为17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决算数基本等于预算数。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年初预算为3510.97万元,支出决算为217.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2021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于2022年拨付。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600.69万元,支出决算为845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3.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中央国土绿化试点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19.56万元,支出决算为219.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58.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49.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0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4万元,与2020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29.54万元,下降99.88%。主要原因是本年金钉子三期项目暂停。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4万元,占10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4万元,支出决算为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4万元,支出决算为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有资本经营(类)支出0万元,占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2.92万元,支出决算为32.1万元,完成预算的60.66%,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控制压缩。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20年度相比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09万元,占37.66%,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21.22万元,减少63.7%,主要原因是2020年购置公车一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01万元,占62.34%,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7.51万元,减少27.29%,主要原因公务接待继续压缩。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12.09万元,完成预算的48.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更新一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5万元,支出12.09万元,完成预算的48.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0年更新一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1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7.92万元,支出决算为20.01万元,完成预算的71.67%。主要用于接待招商引资外地客商,项目评审、科考专家,上级部门工作检查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接待减少。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333团组,累计1668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团组,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0.01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外地客商,项目评审、科考专家,上级部门工作检查等接待333团组,1668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02.11万元,支出决算为2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专项公用类项目有部分用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按规定年初预算专项公用类项目可用于弥补机关运行经费不足;比2020年度减少78.94万元,减少27.35%,主要原因公用经费缩紧预算。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17.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8.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49.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2.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2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1.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18%。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山市林业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江山市林业局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918.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4.36%。组织对2021年度金钉子地质公园专项等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4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本年无部门评价。
组织对本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从评价情况来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总体良好,各项管理措施及时到位,技术档案完善,资金使用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资金,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情况。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的促进了全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对促进全市经济、生态和社会和谐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效益。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至少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表直接附正文中)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的农林水支出中林业支出的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事业机构(项)指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防灾减灾(项)指反映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指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附件:1.江山市林业局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