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81556H/2022-15150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文机关: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23 |
发文字号: | 江环综〔2022〕37号 |
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平安建设和“除险保安”工作部署,以良好的环境安全秩序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省厅、衢州市生态环境系统“除险保安”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推进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2022年8月至11月开展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除险保安”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攻坚任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各科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落实。
一、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
1.开展风险源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执法队牵头)
聚焦风险源企业“一案一池一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池、事故废水与雨水切断阀),对全市25家重点风险源企业、44家一般风险源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检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应急设施运行管理、环境应急物资管理及人员培训等情况;其中重点风险源企业至少每两月检查1次,一般风险源企业至少检查1轮次,排查情况需及时录入省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同时督促指导企业自查自纠,对账销号闭环管理。
2.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环评科牵头)
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助企帮扶、除险保安”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22〕154 号)要求,全面排查重点风险领域(放射源使用单位和Ⅱ类射线使用单位)辐射安全情况、铀矿冶企业辐射环境安全管理情况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辐射环境安全管理情况等。严格实行问题整改清单化动态闭环管控,压实企业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辐射安全联合监管长效机制。
3.开展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执法队、生态科牵头)
对化工园区和重要工业园区开展全面排查。一是重点排查园区内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以及园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雨污分流、明管明沟等改造情况(生态科牵头)。二是重点排查园区规范管理情况,园区周边敏感目标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园区环境应急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园区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人员、装备、物资、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等(执法队牵头)。督促园区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对存在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4.开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生态科牵头)
组织开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同时兼顾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摸清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的环境风险防范状况。一是重点巡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是否设立保护标志,隔离防护是否到位;二是重点巡查是否存在非法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违法设置排污口;三是重点巡查是否存在非法从事网箱养殖、畜禽养殖和是否存在垂钓、游泳等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活动。各地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5.开展涉危企业、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污防科牵头)
聚焦“一废一品一库”(危险废物、化学品、尾矿库),对全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及重点危废持证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等重点行业企业及相关设施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危废产生贮存处置和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按照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突出加强对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稳定后贮存的监管。
各科室、单位每月23日前报送《生态环境系统“除险保安”专项行动月度进度表》;10月20日前报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二、协同推进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
6.强化项目源头审批联动(环评科牵头)
在环评审批环节,要与应急管理部门相互通报环保和安全信息,可以邀请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行业专家参与建设项目环评技术审查论证,协同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依法依规开展设计、建设和运行,并将重点环保设施项目通报应急管理部门。
7.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基础信息排查(执法队牵头)
按照《关于落实三类“园区、企业、设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协同做好环保设施安全监管的通知》(浙环函〔2021〕330号)和危险废物等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重点环境治理设施基础信息大排查和数据信息平台录入,并实施动态更新。各地要对排查发现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依法依规督促企业整改销号,并及时将环保设施排查情况通报应急管理部门,协同应急管理等部门督促指导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及隐患整改。
排查中,要提醒企业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设计、建设和生产作业,按规定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备或报批。若发现违规动火作业、违规有限空间作业、环保设施安全评估缺失等安全问题,及时抄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危险废物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8.健全完善全过程监管体系(污防科牵头)
建立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掌握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等制度。
9.加强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污防科牵头)
深入开展不明固体废物排查,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系列标准,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技术要求。
10.提升危废处置能力建设(污防科牵头)
根据我市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通过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加快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提升
11.强化应急物资库和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执法队牵头)
2022年,建成1家环境应急物资库和1支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于10月20日前报送《环境应急物资库和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信息表》。
12.强化应急监测能力(监测站牵头)
监测站要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结合我市应急演练和检验性拉练,及时查漏补缺、优化调整;制定重点时段环境应急监测值守计划,加强人员、仪器、装备、车辆等准备工作,如有应急险情,第一时间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13.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执法队牵头)
按照每3年重新修编的要求,推进政府、饮用水水源地等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环境风险评估,完成修订编制工作并发布;督促指导开发区开展化工园区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同时,组织参与至少1次专项应急演练,全面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
14.加快推进“南阳实践”实施(执法队牵头)
将“南阳实践”经验与我市实际相结合,一体推进化工园区等突发水污染事件多级防控体系建设,确保今年拟开展“南阳实践”的江山青阳殿溪按期保质完成试点任务。全面梳理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跨省界以及流经化工园区的水系(包括干流上游及其一、二级支流),制定实施计划,分段实施,确保应做尽做,切实提升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对能力。
五、环境矛盾纠纷防范化解与突发环境事件应对
15.落实“邻避”问题准入管理(环评科牵头)
依法依规做好环评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和有关地方落实化工行业、厨余垃圾贮存及处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涉环保“邻避”问题重点项目准入条件,落实重大项目风险评估工作,做到应评尽评、全面客观。对近期环评审批中可能存在环保“邻避”问题的建设项目再次进行排摸,建立生态环境领域社会风险台账,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政府和企业切实做好“邻避”风险化解,防范涉环保群体性事件发生。
16.做好环境信访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执法队牵头)
聚焦重复访、多次访信访件的排查化解稳控工作,要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统筹力量推动疑难信访积案的化解工作;要落实重点信访问题和重点人员分级管理、分类施策,压实属地化解主责;加强对群众不满意件、重复投诉和上级部门交办件的督导帮扶;要注重初信初访的一次性高质量化解,切实控制“增量”。要启动重要时段信访维稳日报告、“零”报告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坚决把问题解决在萌芽、化解在本地,严防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越级访(特别是进京访、赴省访)、集体访和各类突发环境信访事件。
17.强化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突(办公室、执法队牵头)
国庆节、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进一步强化重大紧急信息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报送、预警,确保环境应急人员、车辆、装备随时处于“临战”“实战”状态,所有突发环境事件提高一个级别进行应对。遇突发环境事件要严格执行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同时领导干部要在第一时间带队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全力将事故污染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附件: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除险保安”百日攻坚行动月度进度表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