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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新塘边镇 成文日期: 2022-08-16
发文字号: 新政发〔2022〕65号

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 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8-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新塘边镇

各行政村:

为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江农发〔2021〕57号)文件,结合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和我镇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基层组织战斗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各村要高度重视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基本原则

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要全面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把握以下原则:

(一)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建设要求,认真执行财务联签联审和收支逐笔逐项公开、三年轮回审计等制度,推进村级财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切实做到民主理财、阳光操作。

(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要求,将各项收入、支出入账核算,以收定支,强化预算执行。

(三)厉行节约、因地制宜原则。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实行“定性、分类、限额”管理,根据实际和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标准,精细使用、从严控制。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村干部报酬补贴。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行政村规模大小、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工作职责和实绩等确定村干部工资、补贴、奖金范围及其标准,村干部工资报酬与工作绩效、经营性收入挂钩。

各村不得自立村干部工资、补贴、奖金项目标准,镇无规定或未经镇审批同意发放的一律视作违规行为。实行村干部固定工资加绩效考核的,除抗洪、抢险、疫情防控等突发性事件,一律不得发放误工工资;实行村干部报酬实误实记的,误工标准由村根据自身情况实际确定,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00元;实行村干部报酬由村全额支付的,上级政府、部门发放的村干部报酬补助一律及时收回作村集体收入入账。严禁违反规定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严禁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发放村干部补贴。在承担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类工作中取得的各种可用于个人发放的补贴、奖金,统一纳入村干部报酬补贴管理范围,不得重复发放。

(二)规范办公费用支出。村级组织应本着必需、节俭原则购置村级办公设备,购置标准参照行政事业单位标准。

购买办公用品报销需提供正式发票和物品清单(购买清单上需有验收人员签名)。严禁用集体资金购置非必需办公用品;严禁用集体资金购买贺年卡、挂历、年历、鞭炮、香烛等物品;严禁用集体资金在相关媒体上登播祝贺性、拜年性广告等。办公用茶按村两委干部人数每年每人不得超过400元。

办公场所摆放的绿化或美化用品应根据年度用量情况进行公开采购(包括定点购买或租赁使用)。经济相对薄弱村、省级扶贫重点帮扶村和有公益性负债的村原则上不得使用集体资金购置和租赁使用绿化或美化物品。

(三)规范交通费差旅费支出。村干部江山市外公务出差交通费、住宿费、公杂费、伙食补助报销标准参照江山市财政局有关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在本镇开会办事可视性交通费固定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得超过200元。市内本镇外公务活动每人每天补贴30元,本镇内公务出差,伙食补助一律不得享受。实行伙食补助后不得按实开支餐费等相关费用。村集体原则上不得租用车辆,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确需租用车辆,应事先报请镇审批,并做好相关用车记录,报销时附租车审批单和相关用车记录方可入账。

(四)严格控制招待费。村级行政性公务一律实行“零招待”。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宴请招待到村开展公务活动的机关工作人员,确需在当地用餐的,费用由用餐人自理;严禁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礼卡、土特产、香烟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到休闲娱乐场所消费;严禁村之间及村内以任何名义用集体资金相互宴请、赠送礼品及安排其他消费活动。因村级公益事务、村集体经济发展确需招待支出的应事先报请镇审批同意,每人每餐不得超过60元(在村民家中用餐不得超过30元),村陪客不超过3人。招待费支出实行一事一结,不得签单、赊账,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列支,报账时附审批单及相关票据,并注明经手人、证明人、招待对象、招待人数及招待事由。

(五)严格控制会务费支出。会务费指村级组织自主召开的成员代表会议、民主测评等各类会议费用。实行固定报酬的村干部及工作人员不得再发放会议误工补贴;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会议不得发放误工补贴;未享受固定报酬的人员来村参加会议、选举、值班等工作的,其误工补贴按实结算。村级会议一般不安排用餐,确需用餐的,应事先报请镇审批同意并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不得列支烟、酒费用,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报账时附会议签到单、会议通知和用餐审批单。村集体不得承担上级部门单位在村召开的现场会、推进会、观摩会和举办特色节庆活动等产生的费用。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需要,经镇事先审批同意,选举工作人员可安排工作餐,标准为早餐15元/人、中餐和晚餐30元/人,报账时需提交正式发票、工作餐审批单和工作餐人员名单。

(六)严格控制外出考察学习。严禁村级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学习考察;严禁借学习考察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外出途中擅自变更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严禁与学习考察内容无关的人员参加。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事先召开村班子会议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批准后方可实施。学习考察相关费用票据、会议决议,连同镇报批手续报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入账。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考察,凭通知按规定标准报销费用并入账。村干部个人未经镇批准参加学历进修和培训的,一切费用自理。

(七)限额订阅报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1号)规定,实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审核制度和限额制度。公费限订党报党刊、农村经济发展类报刊,杜绝订阅娱乐性报刊杂志。超过限额且未经镇批准的,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不得报销入账,超额部分由征订当事人和批准人承担。

报刊限额订阅标准:人口在1000人以下、1000人至3000人、3000人以上的村,限额分别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上一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一倍。

(八)规范村级大型文化、体育和艺术活动支出。村集体举办的大型活动(含文化、体育、艺术等)主要包括演戏、龙灯、以村名义举办的各种比赛和节庆活动等。各村举办村集体出资的各类活动须由村班子会议讨论同意后提出,填写大型活动审批表(需附详细的活动方案、经费预算方案和资金来源),经组团联村团长初审,镇“三资”办审核,报镇相关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活动经费预算超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须经镇班子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活动支出超过预算方案且未经镇批准的,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不得报销入账,超额部分由经办人和批准人承担。经济相对薄弱村、省级扶贫重点帮扶村和有公益性负债的村原则上不得使用集体资金(有上级专项拨款或其他经费来源的除外)举办各类活动。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到村组织的各类活动(如送戏下乡、义诊等),活动费用由主办方承担,村集体不得支付各项费用。

(九)规范福利费支出。村集体资金主要用于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公益事业。严格控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保险费、数字电视点播费、宽带费用等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除可为村干部和长期雇工(如卫生保洁人员)等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外,原则上当年收支没有盈余的村不得用村集体资金为村民购买任何商业保险、支付数字电视点播费、宽带费用等。鼓励村主职干部在职期间统一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凭保险票据可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参保对象和补贴标准由镇统一另行确定。

(十)规范村干部电话费支出。村干部通讯费实行固定补贴制,每人每月最高不得超过100元。严禁用村集体资金为村干部购置手机、电话机等通讯设备。实行通讯费固定补贴后,村集体不得再按实支付手机月租费、住宅电话费等通讯费。

(十一)规范补助和奖励支出。对困难群众、低收入农户等人员的补助标准,各村要制定统一标准,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具体到人到户时,由村班子会议提出,经组团联村团长初审,镇“三资”办审查,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确定。各村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补助标准方案应上报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特殊人员的奖励(如考入高等院校学生本人、现役军人立功等),应根据各村自身集体经济实力制定统一标准并纳入村规民约,不能因人而异,因人调整。

(十二)严格控制慰问和走访支出。禁止村干部离任赠送纪念品和慰问金;规范对村党员干部住院及死亡的慰问支出,住院慰问金总额一般每年每人不超过500元;对死亡的党员干部家属慰问金总额一般每人不超过800元;对应征入伍军人家属慰问金总额一般每人不超过800元。除上述事项内容和经镇另行批准同意支出的慰问和走访外,禁止其他慰问和走访支出。

(十三)规范相关顾问费用支出。各村一般不得支付各种顾问、名誉职务人员等各项费用。确因特殊原因需聘用付费顾问的,由村班子会议讨论提出,组团联村团长初审,报镇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经济相对薄弱村、省级扶贫重点帮扶村和有公益性负债的村原则上不得聘用需支付费用的各种顾问、名誉职务人员等。

(十四)规范村庄保洁服务和绿化维护支出。村庄保洁费用支出包括整体外包、村集体雇用人员保洁和临时性保洁支出。村庄保洁服务按照市相关招投标程序进行公开采购。临时性、突击性清扫或清理死角等产生的误工费用、机械费用及运输费用,要及时做好相关记录。中标单位或雇用人员为企业单位或非本村集体组织成员的,领取劳务费时必须开具正式劳务发票,机械费用、运输费用等支出必须取得正式发票,严禁白条支付。对一次性支出金额较大(3000元及以上)的事项,要事先征得组团联村团长和镇相关分管领导同意,并报送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报账时需提供情况说明材料。村级绿化维护服务的采购参照保洁服务采购方式执行。

(十五)规范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服务类费用支出。乡村建设、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前期服务(含测绘、勘探、设计、预算、监理和招标代理等)和后期服务(如工程审价等)按市相关公开采购程序执行,也可由镇统一确定服务单位。

(十六)严格控制借款利息支出。村集体因新农村建设或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等向村民(或其他单位、人员)借款的,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报批。借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借款基准利率一倍。

(十七)严禁捐助赞助。严禁任何部门和组织以会费、捐赠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费用,村级组织不得以捐款、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捐款。

(十八)严格控制村集体误工支出。村级集体误工分抗洪抢险、森林防火、环境整治等公益性生产性误工和征兵、计生、选举等会务事务性误工,实行分类管理。结合本地经济水平和误工类别,卫生、保洁、清理等误工,不得超过100元每人每天;民主理财、普查调查、秩序维护、夜巡值勤、消防安全等误工,不得超过100元每人每天;水电、木工、泥工、石匠、油漆工等技术性误工,参照市场价执行;会议用工等其他误工,不得超过60元每人每天。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误工工资标准,经村班子会议研究、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镇“三资”办审核备案。村集体误工实行村主职“派单”、组团联村团长审核、村监会主任监督,村报账员根据派工单回执汇总填写当月“村级误工明细清单”,在村财务栏公示一周并拍照留存,无异议后上报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给予办理财务结报手续、发放误工报酬。村级误工实行一事一结、当月结清,并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重要节点、重大事项等村干部值班,值班表报镇备案,凭镇抄告单支付。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任务。各行政村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明确本村各类非生产性开支的报销条件、报销方式和报销标准,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规范管理工作与村干部的绩效考核、基本报酬、评先评优挂钩。各行政村要认真学习政策、规章,加强自我约束,不断深化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村级财务工作负总责;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对村社财务工作负监督责任,提出监管意见,禁止违规开支;村级财会人员对财务工作负具体责任,及时、准确地做好报结账工作,认真审核票据和业务的真实性,对不规范、不合理的票据拒绝报销。

(三)强化监督检查。镇“三资”办的日常监督之外,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经常性开展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工作特别是村级误工登记和发放检查,发现涉及村级非生产性开支问题要及时纠正整改,切实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和问题,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意见自2022年7月1日开始实行,《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新政〔2015〕10号)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