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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内容回答

发布日期:2022-08-2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近日,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招生通知》),现就有关政策内容以问答方式作一解读。    

1.今年我省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知》包括哪些内容?    

答:今年我省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知》包括10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1)科学合理划定学(片)区;(2)全面落实“公民同招”;(3)妥善安置随迁子女入学;(4)保障残疾儿童入学;(5)探索试行“长幼随学”服务;(6)落实教育优待政策;(7)优化预警信息发布;(8)规范报名信息采集;(9)严肃招生工作纪律;(10)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2.公办学校划定和调整学(片)区依据什么文件?所有公办学校都要一校一学区吗?    

答:2018年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对学区划分调整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各地按规定科学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学(片)区范围。    

公办学校是单校划学区还是多校划片招生,可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均衡程度等情况而定。今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鼓励逐步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就学预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    

3.“公参民”学校(包括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转公当年要划定学(片)区吗?    

答:“公参民”学校(包括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可设置一定时间的招生过渡期,转为公办学校当年可仍按原方式招生,之后学(片)区划分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    

4.目前有多少随迁子女在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入学是怎么妥善安置的?    

答:我省是外来务工人员主要流入地之一,目前在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约159万人。    

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按照“两为主”“两纳入”要求,我省不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努力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资源供给不足的,应当安排到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5.我省今年试行“长幼随学”服务是基于什么考虑?各地开展“长幼随学”服务遵循什么原则?    

答:我省今年开始试行“长幼随学”服务,主要是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这是一项人性化的惠民服务举措,目前,我省宁波市和杭州市上城区等已开始试行“长幼随学”服务。各地开展“长幼随学”服务要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长幼随学”服务主要是帮助解决多孩家庭子女能尽量在同一学校就便就读问题。    

6.今年开始哪些情况允许“长幼随学”?具体操作办法由哪里明确?    

答:今年开始,“长幼随学”服务主要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通过县域内跨校或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2)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3)民办学校招生时,可将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4)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长幼随学”服务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7.对我省山海协作“飞地”人才子女入学有什么优待政策?    

答:各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山海协作“飞地”高质量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好“飞地”人才同城待遇。在山海协作“飞地”创业的人才,其适龄子女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入学,也可到飞入地入学;持有飞出地人才证的人才子女与飞入地同层级、同类别的人才子女同等享受入学(转学)有关优待政策。    

8.今年对规范入学报名信息采集有哪些新要求?对规范随迁子女入学报名信息采集又作了哪些强调?    

答:各地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和录取,义务教育入学报名信息采集按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入学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等。各地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非必要入学报名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入学报名时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禁止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当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对规范随迁子女入学报名信息采集,要求各地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各地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须提供的核验材料不超过3个。已推行积分量化入学的地区要努力实现随迁子女入学“跑零次”报名,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9.如何办好家门口每一所学校,不断缓解家长的教育焦虑?    

答:我省各地将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深化县域内城乡教共体、跨地区教共体建设,积极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促进城乡、区域之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引导推行集团化办学,继续推进初中学校补短提升,持续促进教师交流,均衡配置师资资源。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办好家门口每一所学校,不断缓解家长的教育焦虑,推动义务教育更加公平更有质量发展。    

10.想咨询入学的具体政策和事项问哪里?发现学校招生有违规行为的可通过哪些渠道投诉?    

答: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要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地会提前公布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区域、学校的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如果发现学校招生有违规行为,可通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有关投诉渠道投诉,也可通过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浙江省民呼我为平台的“咨询投诉”窗口投诉。    

义务教育招生各市教育局监督受理电话及电子邮箱    

教育行政部门

监督受理电话

监督受理电子邮箱

杭州市教育局

0571-87061385

hz87061385@163.com

宁波市教育局

0574-89183287

jyj@nbedu.net.cn

温州市教育局

0577-88635106

523559@qq.com

湖州市教育局

0572-2398581

hzjyjjjc@163.com

嘉兴市教育局

0573-83850518

sjwjzxx@163.com

绍兴市教育局

0575-85226261

13310196@qq.com

金华市教育局

0579-82469762

616436336@qq.com

衢州市教育局

0570-3081654

861107610@qq.com

舟山市教育局

0580-2600333

jyjjjc@zhoushan.gov.cn

台州市教育局

0576-88582025

jjc@tzedu.org

丽水市教育局

0578-2626030

0578-2626059

wu369023666@163.com

回应单位:浙江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