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5756/2022-15101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张村乡 | 成文日期: | 2022-08-16 |
发文字号: | 张政发〔2022〕22号 |
各行政村:
为有效防范化解村(居)民自建房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和省、衢州市、江山市消安委工作部署,乡政府制定了《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村乡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张村乡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重大火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即日起至 9 月 10 日,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有关“除险保安”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紧紧围绕“遏较大、防亡人、保安全”目标,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治理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重点
此次排查治理的范围是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 10 人及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治理重点和对策措施有以下 13 个方面:
(一)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砖木结构或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的自建房(治理对策: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或租住)。
(二)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治理对策: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三)自建房场院、内院、天井设置顶棚、雨棚等形成封闭空间(治理对策:拆除全部或部分顶棚、雨棚,避免形成封闭空间)。
(四)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直接敷设放置在可燃物上(治
理对策:安全敷设放置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电气线路穿管保护)。
(五)自建房居住房间、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治理对策:瓶装液化石油气只能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厨房使用且储存量不得超过 50kg)。
(六)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治理对策:将楼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全部移至室外);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室内房间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或者与建筑外墙、安全出口直接相邻(治理对策:安全设置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并按要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七)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200 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 4 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 2 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 2 个(治理对策:按要求设置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八)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治
理对策:拆除防盗网或开设易于向外开启的逃生窗口,拆除疏散走道铁栅栏,广告牌设置不应遮挡外窗开启部分)。
(九)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大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治理对策:清理违规堆放的易燃可燃物品)。
(十)未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感烟探测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治理对策: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感烟探测器等消防设施器材)。
(十一)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分隔(治理对策:将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实体墙、防火门等进行完全分隔,居住区域至少设置 1 部独立的疏散楼梯)。
(十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治理对策:立即搬离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中设置的居住场所)。
(十三)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治理对策:立即搬离设置在租住自建房中不符合要求的冷库)。
三、工作步骤
(一)做好动员培训。各村要全面发动网格员参与综合治理。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对参与排查治理的所有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指导,详细讲解范围重点、风险识别、治理方法等,确保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组织集中排查。结合既有掌握情况,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基础信息。组织对住宿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进行逐幢核查,逐一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排查整改表》(见附件 1,以下简称《排查整改表》),存档汇总至市消安委办,依托“区域消防安全评估”应用的“基层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模块,组织导入排查信息,实施隐患闭环整改数字化管理。
(三)分级督办整改。根据场所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
行梳理分类,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存在问题的在《排查整改表》中逐一明确整改时限。对存在问题不属于 13 类治理重点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整改。对存在 13 类治理重点问题的自建房,由乡镇(街道)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 30 人及以上,且存在 13 类治理重点的自建房,由市消安委办报请市政府统一组织整改;其中,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根据所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由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负责牵头督改;用于租住的自建房,由公安部门负责牵头督改。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且13 类治理重点突出的乡镇(街道),报请市政府督办整改。
(四)严格销案管理。按照“13 类治理重点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工作力度,利用数字化手段持续跟踪问效,严格核查销案,并在《排查整改表》中逐一注明整改落实情况。对住宿人员 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乡镇(街道)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 30 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牵头督改部门将整改情况汇总至市消安委办后,由市消安委办报请市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五)靶向宣传教育。针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要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组织基层力量进村入户、上门提醒,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群众使用“浙里办”的“隐患随手拍”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六)强化技防应用。结合电子政务、智慧乡村服务等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依托现有平台或组织创新研发,探索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的动态监测、预警提示、智能分析和精准防范。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七)提升应急能力。各村要统筹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推动住宿人员 30 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 30 人以下的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各村专职(志愿)消防队伍要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强化训练演练和联勤联动,切实提高初期灭火救援能力。
四、治理步骤
综合治理从 3 月起至 9 月 10 日,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10 日)。
乡政府结合疫情形势,适时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全面培训阶段(2022 年 4 月 10 日至 4 月 20 日 )。乡政府结合疫情形势,以适当形式组织各村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
(三)排查整改阶段(2022 年 4 月 21 日至 8 月 31 日 )。组织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全面录入排查系统,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 年 9 月 10 日前)。及时梳理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完成综合治理总结。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治理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乡政府成立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发动、统筹指挥、情况通报、督改交办。各村也要明确相应组织,具体负责工作的推进落实。对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 3 人及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同步纳入综合治理。
(二)强化追责问效。乡政府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隐患查改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或推进力度不大的,要采取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等手段督促推进。对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纪依规严肃追究。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要深入贯彻《浙江省消防条例》,明确消防工作职责、机构、机制、平台,视情将综合治理纳入民生实事项目,提升本质消防安全。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防止问题隐患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