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93573G/2022-150972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文机关: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15 |
因江山市第三福利院(江山市贺村敬老院扩建)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06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所属的贺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9月14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所属的贺村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内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监督电话:贺村镇(4555177)
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111553)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5日
江山市第三福利院(江山市贺村敬老院扩建)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江征补案〔202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江山市第三福利院(江山市贺村敬老院扩建)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069公顷(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建设用地0.6069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江政发〔2020〕17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为:
被征地单位 | 土地面积(公顷) | 区片 | 补偿标准 | 合计 | |||
总面积 | 其中 | ||||||
贺村镇 | 淤头村 | 0.6069 | 建设用地 | 0.6069 | 三级 | 72 | 43.6968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江政发〔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为:
被征地单位 | 土地面积(公顷) | 区片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合计 | |||
总面积 | 其中 | ||||||
贺村镇 | 淤头村 | 0.6069 | 建设用地 | 0.6069 | 三级 | 9 | 5.4621 |
3.留地货币化资金,按江政发〔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为:
被征地单位 | 土地面积(公顷) | 区片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合计 | |
贺村镇 | 淤头村 | 0.6069 | 三级 | 25.5 | 15.476 |
以上合计,共应支付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总费用分别为:
淤头村:64.6349万元(大写:陆拾肆万陆仟叁佰肆拾玖元整)
4.社保安置。按江征农保〔2016〕1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名额控制数:淤头村0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5.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本项目不涉及房屋征收。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江山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