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735D/2022-150784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10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市级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江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江财监督〔2021〕117号)有关要求,市财政局组织各部门对2020年度本部门的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并选取部分项目进行了实地抽评。现将2021年各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实地抽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要求,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的项目(涉密特费暂不列入)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申报审核范围。各预算部门在申报2022年预算时,编制年度部门预算草案时,需分项目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根据项目特点全面反映项目的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财政部门对预算与绩效目标同步审核,不按规定编报绩效目标的,不予安排预算。
建立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畅通绩效闭环管理。2021年我市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逐步上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在预算编制模块中嵌入绩效管理,从项目库的项目储备开始到项目预算编制环节全部需要设定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对于事前绩效评价的项目还需在一体化系统中上传绩效评价报告,真正将绩效管理和项目管理结合起来。后续,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设计,绩效的自评和监控也将在一体化系统中完成,形成绩效闭环管理。
全市63个预算部门已按要求填报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619个,各部门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绩效目标进行了审核,将绩效目标及时报财政部门审核,实现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和项目资金全覆盖。
建立新增重点项目(政策)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对新增需要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3000万元以上新增重大项目和政策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项目25个,覆盖了全部新增重大项目和政策,通过事前绩效评估核减项目(政策)资金3.57亿元。
二、预算项目绩效监控工作情况
2021年9月,市财政局部署2021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监控工作,要求各部门组织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对2021年1-8月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控,并根据相关信息填写《部门项目绩效监控表》。
截至目前,全市63个预算部门,597个项目(涉及资金33.5亿元)全部向财政部门报送了《部门项目绩效监控表》,实现绩效监控部门和项目资金全覆盖。
三、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市财政局于2021年4月部署对2019年度所有财政政策资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等进行绩效评价,评价方式包括部门绩效自评、财政部门绩效抽评、财政部门重点评价。
(一)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4-6月各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所有政策和项目进行绩效自评,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以及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全市63个预算部门向财政部门报送了597个项目的《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涉及资金33.5亿元,实现绩效自评部门和项目资金全覆盖。其中自评结果为“好”的507个、结果为“较好”的73个、结果为“一般”的17个。
(二)财政部门绩效抽评工作情况
财政部门根据评价工作重点和预算管理要求,采取组建专家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等方式,在全市63个预算部门597个项目中,有针对性抽取了60个自评项目进行绩效再评价,涉及财政资金10.63亿元,项目实际支出9.97亿元,总体执行率为93.81%。重点审查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工作质量和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抽评的60个项目中,部门上报绩效自评结论为“好”的52个,“较好”的4个,“一般”的1个,三个项目由于未实施,未出具绩效自评结论。经实地抽评核实,结合项目绩效自评质量,确定项目绩效抽评结果为“好”的34个,“较好”的19个,“一般”的3个,“差”的1个,三个项目未实施。(具体抽评结果见附件1)。
1.抽评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自评意识不强,对评价工作不够重视。
本次评价发现,部分单位的绩效目标自评意识不强,对评价工作不够重视,评价小组实地走访收集资料时,部分单位无法在第一时间提供绩效目标自评表,其一,已接到再评价工作通知,并取得自评表,但未能及时填写;其二,已接到再评价工作通知,但不知需要填写自评表;存在上述情况的单位已采取现场填写或资料后补的方式提供了自评表。
(2)部分项目资金预算申报不合理,与实际偏离较大。
根据各单位部门提供的绩效目标自评表,评价小组发现部分项目的“预算执行率”较低,财政预算金额和实际拨付(支出)金额的差距较大。预算执行率较低的主要原因为:项目资金预算申报不够合理,未按照项目实施计划进行申报,未考虑上年度项目资金的支付情况和结余情况,预算申报不准确。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责任保险保费”项目,年初财政预算资金800万元,经财政局批复转移其他项目支付150万,实际拨付和实际支出资金仅为364.48万元。
(3)部分项目完成率低,年末结余资金较大。
根据各单位部门提供的绩效目标自评表,评价小组发现部分项目的“项目完成率”较低,财政预算金额和实际拨付(支出)金额的差距较大。如:资规局—“农村宅基地和住房确权登记”项目,年初财政预算资金2350万元,计划注销旧土地证和房产证数量109714本,实际只完成35592本。计划发放不动产权证数量109714本,实际发放35592本。
(4)部分资金使用不合规。
经查看各项目支出明细发现,部分项目资金未按项目支出规定使用,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责任保险保费”项目,其中12万元的项目资金支出为5家重点化工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的技术咨询费支付,与该项目批复的资金不符。
(5)自评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无法清晰地反映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绩效目标自评表,评价设置“资金情况”、“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四个一级指标;分别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二级指标反映“产出”情况,从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影响等二级指标反映“效益”情况,从服务对象、项目实施单位满意度等二级指标反映“满意度”情况。但从搜集的绩效目标自评表指标设置情况看,发现部分单位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主要表现为:其一,缺少数量或质量二级指标,再评价抽评时需增加核心指标方可计分;其二,已设置数量或质量二级指标,但对于“三级指标”的描述不清,未做到细化量化,可测量性较弱,无法清晰地反映出目标完成情况;其三,设置的指标与项目总体目标不对应,无相关性。存在上述情况的单位经评价小组审核,已对原先的绩效目标自评表进行了修改,重新设置了指标。
(6)自评表填写错误较多,未进行系统地培训学习。
经评价小组审核发现,绩效目标自评表填写的错误较多,部分填表的项目负责人或财务人员未能按要求填写完整准确,存在全年执行数填写错误、无打分权重、分值计算错误等问题,收集的57张表格中首次填写完全正确的表格不足一半,对自评表的规范填写缺少系统地培训学习。
(三)财政部门重点评价工作情况
财政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遴选部分民生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项目组织评价。2021年度纳入重点绩效评价的对象为市科协2020年度整体支出、坛石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财政综合运行综合评价、普惠幼儿园奖补政策(2018-2020)、村级网格员报酬及奖励资金(2018-2020)、全域旅游政策(2018-2020)、2020年度民营公司保洁清扫费、2020年度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资金、2020年度供销社改革资金、淤八线改建工程、2020年度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江山市风情鹿溪建设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等11个项目。我们成立了评价小组,深入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实施现场进行调查,并对项目实施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对收集的相关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并对评价结果进行了通报。
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与建议
(一)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绩效管理队伍建设
对于部分单位绩效目标自评意识不强,对评价工作不够重视的情况,建议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明确绩效目标设置、实施、监督、评价及审核的内部职责分工,部门间做好对接工作,加强绩效管理队伍建设,推动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保证今后自评工作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二)合理申报预算资金,提高资金配置使用率
对于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的情况,建议今后预算资金应按照当年实际需求进行申报,并考虑上年度项目资金的支付情况和结余情况,提高预算资金编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强化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财政部门可根据各单位部门预算编制的结果,结合政策和工作任务的变化适时调整财政资金投入的力度,对重要项目灵活倾斜,提高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
(三)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建议各部门单位在预算编制时遵循“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各自的部门职能、日常运营、行业标准、项目实施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设定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上级单位应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各部门单位的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提高管理水平,避免财政资金的浪费。
三、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升财政资金绩效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制度,财政部门已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预算单位,各单位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格式参考附件2)报送财政局。
财政部门已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2022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绩效抽评结果为“好”的项目,在预算安排时给予优先考虑;对绩效抽评结果为“一般”的项目,预算审核从严、资金安排从紧;对绩效抽评结果为“差”的项目,原则上削减或取消资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