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196L/2022-14975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发文机关: 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2-07-08

关于征求《关于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提高源头统计质量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0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意见反馈

为了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关于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提高源头统计质量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7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山市中山路118号,江山市统计局办公室,邮编3241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jjstjj@163.com。


附件:《关于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提高源头统计质量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江山市统计局

2022年7月8日


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基层统计生态,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源头统计数据的质量,根据《关于全面优化统计生态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22〕**号)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全市19个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明确相应机构负责统计业务工作,并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统计工作、一名中层干部担任统计负责人;统计专业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并按照市统计局要求明确各自专业职责,确保统计工作高效运转。

二、按标准配足基层统计人员。加强市级统计机构工作力量,根据统计专业任务的增长情况,相应增加统计人员配备,确保重点专业人员配备不少于1名,其中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及贸易统计人员不少于2名。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力量,经济型乡镇(街道)配备统计人员不少于3名,复合型乡镇(街道)不少于2名,生态型乡镇不少于1名;省级以上中心镇和小城市应适当增配统计人员。经济开发区根据“四上”企业数、规下、限下样本单位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数,适时充实专业人员力量,原则上每50家企业(单位、项目)配备1名专职统计员。行政村(社区)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基层统计人员实名信息库,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统计负责人变更应征得市统计局同意,统计人员变更应向市统计局备案;村(社)和企业(单位)统计人员变更应向所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统计管理机构备案;各区块应保持统计队伍的稳定性。

三、全面推行基层统计网格智治。要聚焦组织体系、责任制度、管理机制、应用场景等深层次变革,构建全方位、系统性、精准化的基层统计网格智治,基于行业、地域,将数量不超过20家的单位(项目)划分在同一网格。按照“六有”(即有统计力量、有工作场所、有经费保障、有管理制度、有统计台账、有凭证资料)的要求,推动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四上”企业、投资统计项目单位规范化建设;建筑业和房地产行业的网格管理和单位规范化建设由住建部门负责。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管行业要管统计、管统计要管数据质量”的原则,协调督促指导“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单位做好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构建纵横联动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对重点区域以及相关行业建设的“统计之家”,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家10万元补助。

四、落实网格统计人员岗位激励。市统计部门牵头制定网格统计人员评优评先机制,落实“四上”、500万以上投资项目单位、村(社)统计网格人员“以奖代补”政策。住建部门负责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网格统计人员年度评优评先,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企业(项目)网格统计人员、村(社)统计网格员年度评优评先,数量控制在“四上”企业、投资项目单位数和村(社)总个数的10%以内。对年度先进网格统计员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励。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应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办法加强对所属网格统计员的日常考评,对合格以上档次者予以相应激励。

五、规范统计数据全流程管控。严格执行统计数据规范化管理有关要求,落实各环节管控机制。原始资料归档环节,按照数出有据、真实可靠要求,确保可追溯、有档案;统计台账管理环节,按照立足实际、合理建账要求,确保及时、准确、完整;统计报表编报环节,按照统一格式、统一时间、统一报告程序要求,确保源头数据质量;数据审核上报环节,按照数据真实、逻辑合理要求,确保及时性、逻辑性、准确性有机统一;统计评估分析环节,按照表内、表外、表间数据协调匹配要求,确保全面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实情;统计数据核查环节,严格按照统计方法制度要求,按规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每月对50家在库企业和项目进行数据质量核查,以查促改,提升源头数据质量。

六、常态化开展分级分层业务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分层实施的原则,有计划的组织开展综合型(提升综合素质的高校培训)、专业型(结合任务开展的专业培训)及入门型(新任统计员入门培训)三类统计培训,不断提高统计队伍能力水平。充分借助基层统计网格智治平台,以小班化、分片区形式加强对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及企业统计人员业务技能和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建立完善企业统计人员岗前培训和年度轮训制度,确保每名统计人员每年至少接受1至2次业务培训。

七、强化统计基层基础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纳入机关部门、乡镇(街道)综合考核。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中“行业统计分析服务”的规定程序,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统计工作,支持统计部门、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通过购买统计服务形式解决专业统计力量不足问题;市财政要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各项统计调查工作落到实处。

八、加大基层统计人员关爱。要关心关爱基层统计干部,坚持事业留人、待遇留人,为统计干部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加强优秀统计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通过推荐优秀统计干部挂职、交流、提拔等方式,着力提升统计干部干事创业的素养和能力。在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总数之外,增设“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统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全市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事业统计人员总数的一定比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单独核定。对优秀企业“网格长、副网格长”进行通报表扬,并优先参加市统计部门组织开展的相关学习培训,切实增强基层统计人员从业荣誉感。


附件

《关于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提高源头统计质量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为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及上级统计部门关于优化统计生态的相关工作部署,市统计局由局主要领导带队赴湖州(安吉、长兴)、台州(天台、黄岩)、绍兴(诸暨、柯桥)、杭州萧山及衢州各县(市、区)统计机构就统计生态优化进行考察交流和政策学习。6月28日至7月6日面向22个部门单位及7个乡镇征求意见建议,综合交流学习情况及我市工作实际,牵头起草形成《关于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提高源头统计质量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系列重要文件精神以及上级统计部门围绕基层基础建设、统计基层网格智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方面出台的相关重要文件,为更好服务政府科学决策和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统计工作开展需求,聚焦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及源头统计质量管控与监督,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与举措。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根据上级关于统计工作有关精神及我市关于优化统计生态的文件精神,以可落地、可执行、可推广为原则,对相关举措要求予以具体细化,进一步优化基层统计生态、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本实施意见由六方面内容组成,围绕统计机构建设、统计人员配备、统计单元化治理、基层统计人员岗位奖励、统计数据全流程管控、分级分层统计业务培训等明确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源头统计质量相关举措。

五、其他

(一)起草过程

起草前:统计局赴湖州(安吉、长兴)、台州(天台、黄岩)及衢州各县(市、区)统计机构就优化统计生态工作进行考察交流;学习台州、湖州、诸暨及杭州萧山等地发布的政策文件。

征求意见阶段:根据前期交流学习情况,经多轮讨论,起草形成征求意见稿,于6月28日至7月6日面向22个部门单位及7个乡镇征求意见建议,7月8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论证审查阶段:拟于7月20日前后召开征求意见会,面向部门单位及“一主三副”平台征求意见,并根据部门反馈意见完善后,委托法律顾问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二)制定依据和相关条款说明

1.主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号)、浙江省及衢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71号、衢政发〔2012〕62号)、省统计局《浙江省全面推开基层统计网格智治工作方案》(浙统〔2021〕36号)制定,参考台州市《关于台州市基层统计网格化治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台政办发〔2021〕16号)、诸暨市《关于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的若干意见》(诸委办发〔2019〕5号)、杭州萧山区《关于加强和规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萧政办发〔2019〕41号)。

2.相关条款说明

第一部分推进基层统计机构建设。要求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明确负责统计业务工作相应机构及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制定一名中层干部担任统计负责人,统计专业人员集中办公,并按照市统计局要求明确各自专业职责。

第二部分 按标准配足基层统计人员。提出确保市级统计机构重点专业人员配备不少于1名,其中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及贸易统计人员不少于2名。要求经济型乡镇(街道)配备统计人员不少于3名,复合型乡镇(街道)不少于2名,生态型乡镇不少于1名;省级以上中心镇和小城市应适当增配统计人员。提出经济开发区原则上每50家企业(单位、项目)配备1名统计员。行政村(社区)配备不少于1名统计人员。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统计负责人变更应征得市统计局同意,统计人员变更应向市统计局备案;村(社)和企业(单位)统计人员变更应向所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统计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部分 全面推行基层统计网格智治。提出构建全方位、系统性、精准化的基层统计网格智治,规范推动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四上”企业、投资统计项目单位规范化建设。对重点区域以及相关行业建设的“统计之家”,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家10万元补助。

第四部分 落实网格统计人员岗位激励。提出落实“四上”企业、村(社)统计网格人员“以奖代补”政策,数量控制在“四上”企业和村(社)总个数的10%以内。市级层面评先机制由市统计局制定,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负责村(社)及相关企业网格统计员年度评优评先推荐,对年度先进网格统计员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励。鼓励相关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办法加强对所属网格统计员的日常考评,对合格以上档次者予以相应激励。

第五部分 规范统计数据全流程管控。要求在原始资料归档、统计台账管理、统计报表编报、数据审核上报、统计评估分析、统计数据核查等环节在严格执行统计数据规范化管理有关要求。提出严格按照统计方法制度要求,在数据核查环节按规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每月对50家在库企业和项目进行数据质量核查,以查促改,提升源头数据质量。

第六部分 常态化开展分级分层业务培训。提出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综合型(提升综合素质的高校培训)、专业型(结合任务开展的专业培训)及入门型(新任统计员入门培训)三类统计培训,确保每名统计人员每年接受1至2次业务培训。

第七部分 强化统计基层基础保障。支持统计部门、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通过购买统计服务形式解决专业统计力量不足问题。明确市财政要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各项统计调查工作落到实处。

第七部分 加大基层统计人员关爱。鼓励通过推荐优秀统计干部挂职、交流、提拔等方式,着力提升统计干部干事创业的素养和能力。通报表扬优秀企业“网格长、副网格长”,并优先参加市统计部门组织开展的相关学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