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25XD/2022-149634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发文机关: |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05 |
发文字号: | 江普法发〔2022〕1号 |
一、共性工作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衢州市第八次党代会、江山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党的二十大召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2.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配合做好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宣传活动,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宪法宣传月等活动。
3.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一致等法治精神,推动民法典有效实施。
4.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及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5.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推动法治宣传元素融入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加强衢州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推动《衢州市围棋发展振兴条例》《衢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衢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若干规定》等宣传工作。
6.对照江山市“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公民法治素养提升的重点任务,结合各单位职能,进行部署落实。积极运用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开展法治宣传工作。
7.各单位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以及年度述法等工作。
8.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9.推动《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实施细则》在本单位、本系统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做好“双普”基地的培育工作。
10.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普法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工作。
二、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个性工作
(一)市人大监察与司法工委
1.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组织实施工作,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重要监督内容。
2.做好“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为我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3.做好人大代表视察我市共享法庭建设情况的组织实施工作,助推共享法庭基层普法宣传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1. 围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基层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调研、对口协商中开展法治宣传。
2. 开展“送法律进企业”活动。
3. 组织市政协委员参加法院旁听庭审。
(三)市委组织部
1.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进党校、进课堂、进乡村振兴讲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务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不断提升党务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的能力。
2.围绕迎接宣传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党代会主题主线,利用8090新时代理论宣讲载体,开展党内法规主题宣讲活动。
3.发动各单位机关党组织,结合单位职能任务,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向社会和群众解读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会同市司法局做好市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
5.会同市司法局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应知应会学法清单制度。
(四)市委宣传部
1.指导各新媒体平台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网上宣传阐释。
2.深化江山市道德模范暨最美江山人(“小蜜蜂”文明大使)主题活动,树立法治标杆,以榜样力量凝聚法治正能量。
3.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农村文化礼堂等基层阵地的宣教功能,发挥8090新时代理论宣讲团作用,推动法治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
4.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5.加大以案释法力度,通过各类传播平台及时发布处置结果、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网民法治素养。
(五)市委政法委
1.开展法治宣讲活动,面向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宣传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党代会精神等。
2.深化“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举办法治文化基层行宣传活动。
(六)市教育局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以及新颁布的教育类法律法规纳入领导班子的年度学习计划。通过法治讲座、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等活动,加强机关干部法治宣传教育。
2.组织学生参加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上的“宪法卫士”活动。
3.组织开展2022年全市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周活动。组织师生共同参与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宣传宪法和法治精神。
(七)市民宗局
1.开展宪法法律政策法规、民族宗教政策进宗教场所活动。
2.举办民宗干部、宗教界人士宪法法律政策法规学习宣讲。
(八)市公安局
1.深入开展执法主体法治能力建设。落实常态化定期学法考试制度,持续抓好执法资格等级考试,鼓励民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报公职律师。
2.深化为企服务法律政策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方式,宣传推广“11087·亲清在浙里”公安机关为企服务品牌,加强涉企类违法犯罪案件的教育指导,助力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3.充分发挥“双普”教育基地作用。发挥禁毒教育基地、反恐宣传教育基地的宣传作用,面对面、点对点做好普法宣传教育。
4.结合特定节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立足公安本职,结合“1·10”人民警察节、“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2·2”交通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持续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5.多形式开展公安特色业务普法宣传。持续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活动,扎实推进打防电诈、扫黑除恶、反恐防暴、禁毒禁赌、人口管理、交通管理等领域普法。
(九)市民政局
1.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全年不少于 4次。
2.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贯彻。
3.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民政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4.通过微信公众号、播放视频等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专题普法宣传。
(十)市司法局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党的二十大召开等重要时间节点,联合有关党委部门,做好党内法规学习宣传。
2.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宪法宣传月和宪法宣传进机关活动。
3.扎实推进《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法治衢州建设规划(2021-2025)》《法治江山建设规划(2021-2025)》等宣传工作。
4.聚焦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四十周年、“法助共富·法护平安”“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专项普法行动。
5.深入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推动分类分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
6.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认真贯彻《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规定》,积极推进《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实施细则》贯彻落实。
7.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为载体,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促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
8.做好本系统涉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十一)市财政局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活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
2.开展“普法+惠民”服务直通车,编制发放《2022版江山市财政惠企惠民宣传政策简明手册》,广泛开展财政惠企惠民政策的宣传。
3.加强财政“窗口”单位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文件。
(十二)市人力社保局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活动。
2.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就业、社保、人事人才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开展“人社政策进社区”宣传活动。
3.依托人社微信公众号、人社门户网站等载体发布人力社保领域典型案例。
4.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法治专题培训和业务交流,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十三)市住建局
1.加强《衢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2.大力开展《衢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宣传,提升公众燃气使用的安全意识,加强燃气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3.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三服务”、“安全生产月”、普法宣传“五进”等活动,推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防范法律风险。
4.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宣传培训,提高全市人防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5.结合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大检查活动,面向重点普法对象开展人防法治宣传教育。
6.充分利用“3·1国际民防日”“5·12防灾减灾日”等重要节点和相关活动,开展人防法治宣传教育。
(十四)市交通运输局
1.开展“扎根工地”普法宣传活动,联合交通建设工程相关从业单位,大力宣传交通工程行业法规、技术规范。
3.开展“路政宣传月”普法宣传活动。以“5·26爱路日”为载体,重点宣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4.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法治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知识。
5.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采取普遍宣传和专题宣传、线上宣传和线下宣传相结合等方式,提升行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
(十五)市农业农村局
1.构建“四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持续推进万村善治示范工程,协同推进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做强乡村治理品牌。
2.重点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浙江省牲畜屠宰管理办法》等新修订法律法规宣贯工作,推动法律法规进村入户。
3.持续开展民法典、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等涉农法律法规宣贯活动,做好“双普”基地培育工作。
(十六)市文旅局
1.在文旅行业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一致等法治精神。
2.落实普法责任制,做好本单位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公务员日常学法、法律知识考试及年度述法工作。
3.创作音乐、舞蹈、戏剧、美术等法治题材文艺作品。
(十七)市卫健局
1.持续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卫生健康领域的探索与实践。
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3.结合卫生健康主题宣传周(日)及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融合“健康宣教+普法”,持续推进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平台普法阵地进行宣传普法。
(十八)市市场监管局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党支部学习、“市场监管大讲堂”等方式,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的学习宣传活动。
2.加强重点领域普法。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安全用药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公平竞争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
3.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建市场监管普法队伍,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十九)市人民法院
1.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体干警首要党课和终身必修课,充分利用大讲堂、青年论坛、法官沙龙等载体进行研习交流。
2.持续加强与报刊等传统媒体的信息互通,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抖音、视频号等新兴媒体,结合重大节日、节点,开展“嵌入式”的热度法治宣传。发布典型案例,以司法裁判引领时代新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结合法院“三服务”特色亮点以及《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施行,持续宣传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破产审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外商投资平等保护等工作。
4.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方式。通过共享法庭、抖音、漫画、微信公众号、巡回审判车等多种形式宣传法治精神,深入挖掘小案件中的大道理。依托8090新时代理论宣讲团队,结合组团联企(社)、“三服务”等活动,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宣讲,完善“庭后五分钟”以案释法机制。持续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
(二十)市检察院
1.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2.进一步深化“三为”行动,持续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3.开展“走近代表、委员”宣传活动,让代表委员更多的了解检察工作、让检察工作更深的走入代表委员。
4.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普法宣传,通过开设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宣传专栏等进行宣传。
5.全力打造新媒体矩阵,通过新媒体加强普法宣传。
(二十一)市总工会
1.按照江山市工会系统“八五”普法工作规划,结合工会“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法律公益服务行动,围绕市委中心任务,服务大局,引导企业参与普法工作,集中开展宪法、民法典、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2.根据《关于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三年行动计划打造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通知》要求,深入企业开展用工法律体检、法律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集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浙江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
3.开展工会普法培训工作,做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上岗和知识更新培训,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劳动争议调处法律法规。
(二十二)团市委
1.建立专业强、覆盖广的“8090普法志愿宣讲团”,集合专业教师、青年法律工作者、司法社工、专业志愿者等群体力量,确保有一支不少于10人的普法宣讲团队伍。
2.会同相关单位开展“开学法治第一课”“三禁三防三自”“亲青帮法治巡回讲座”等活动,增强广大青少年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观念和意识。
3.着力提高青少年普法数字化水平,不断完善12355青少年服务台和“亲青帮”线上维权平台建设。
4.参加全省“亲青帮”青年法治辩论赛。
5.开展常态化结对帮扶,教育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提升特殊青少年群体法治素养。
(二十三)市妇联
1.利用妇女儿童综合服务驿站等妇女儿童活动阵地,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广大家庭和妇女的法治素养及依法维权能力。
2.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在“平安家庭”建设、寻找“最美家庭”以及反家庭暴力等工作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3.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继续深化法律娘家人下基层公益普法,在寒暑假、重要节假日,深入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普法活动。
三、乡镇(街道)个性工作
1.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并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2.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社区、企业活动,加强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包括:村(社区)“两委”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和经营管理人员等。
3.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确保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稳步推进,实现衢州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应创尽创”。
4.巩固提升群众学法用法阵地,建好用好法治乡村知行讲堂,维护已建成的法治公园、长廊等阵地,增强村(居)民法治意识。
5.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联系,结合文化下乡等活动,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文艺演出、法治书画创作等法治宣传活动。组织8090新时代理论宣讲团成员进村入户开展法治宣讲。
6.积极培育“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
四、重点普法责任单位个性工作
(一)市委统战部
1.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实施细则的学习宣讲工作。
2.贯彻落实《浙江省涉侨救助实施办法》,抓好《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等涉侨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等工作。
(二)市委老干部局
1.在普法重要时间点开展联动宣传,利用“多娇江山”江山号、互联网平台等载体,加强老年人普法宣传教育。
2.加强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两个阵地”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全年有计划有重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涉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通过“五走进五宣讲”,推动老干部人人学、人人讲、人人践行法治精神。
(三)市委党校
1.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探索布局“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章+党内法规+X”法治课程。
2.在各培训班重点布局“防范风险”“依法执政”“法治思维”等法治能力提升教学内容。
3.统筹整合部门资源,加强警示教育、法纪教育、廉政教育等专题现场教学,进一步丰富教学内容、形式,增强教学的体验性和实效性。与市人民法院合作开设针对职务犯罪案件、行政案件等内容的法庭庭审体验课程,与市纪委市监委联合打造江山市法纪教育基地,强化法纪教育、法治思维,提高领导干部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4.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理论研究,争取多出有江山标识性的理论成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江山实践为重点,开展决策咨询,当好市委市政府参谋。
5.发挥红色学府8090理论宣讲团作用,推动党校教师深入基层宣讲。
(四)江山传媒集团
1.充分发挥集团媒体融合优势,聚焦重点法律宣传日、宣传月、法治新闻事件,大力宣传法治江山建设工作。
2.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3.深化“最美江山人”主题活动,树立法治标杆,以榜样力量、凝聚法治正能量。
4.发挥农村文化礼堂、企业文化俱乐部、社区文化家园等基层阵地的宣教功能,发挥各类宣讲团等作用,推动法治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
5.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实时关注并广泛征集在互联网领域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通过各类传播平台及时发布处置结果、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网民法治素养。
6.以公益广告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普法。
(五)市发改局
1.贯彻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工作要求,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新论述。
2.围绕重点工作,邀请律师开展普法讲座活动,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与发改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3.利用门户网站、“多娇江山”等媒介,持续开展发改和价格、能源领域重点政策文件解读及普法宣传。
4.围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清单知晓度。
(七)市综合执法局
1.组织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活动,加强对执法队员培训。
2.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执法进企业”主题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3.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管理、城乡规划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八)市经信局
1.组织开展企业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以案释法的方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等内容的宣传活动。
2.加强挂联服务和日常服务企业的普法宣传,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工作,重点做好《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宣传。
3.在企业家培训课程中融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和经信领域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
(九)市科技局
1.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支部“三会一课”和“科技大讲堂”学习会,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科技创新全领域、各环节。
2.举办科技创新专题研讨班、科技创新政策培训班,宣传解读中央、省、市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政策法规和重要部署,帮助企业了解和用好用足科技惠企政策,推动科技创新政策法规落地落细。
3.通过“宪法宣传周”“科技活动周”等多种载体,制作科技领域普法手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规条例。
4.讲好科技创新领域故事,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的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全社会守法有序、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十)市资规局
1.充分利用局“资规大讲堂”,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做好典型案例评析工作。
2.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古道保护办法》《浙江省护林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3.结合“世界地球日”“爱鸟周”“防灾减灾日”“全国土地日”“测绘法宣传日”“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点,做好自然资源主题日普法宣传活动,形成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自然资源法治宣传品牌。
4.开展土地、林业领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违法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组织开展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
(十一)市生态环境分局
1.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2.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衢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若干规定》的宣传贯彻。
3.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工作会议,开展相关执法和法律适用问题研讨,定期发布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4.结合“六五”环境日、浙江生态日主题宣传活动,针对企业和公众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十二)市水利局
1.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点,开展一系列水利法治宣传主题活动,组织志愿者代表、普法人员、8090宣讲员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
2.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发挥节水宣传教育基地等阵地优势,常态化、特色化开展法治培训、法治宣讲、普法活动等水资源保护主题活动,打响江山绿色普法品牌。
3.积极推进省、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主动对接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水行政业务培训指导,加强联合执法巡查,开展“以案释法”宣传。
(十三)市商务局
1.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学习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商务领域法律法规,保障商务领域各项工作依法进行。
2.结合数字化改革和“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改革推进情况,开展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监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
3.围绕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等商务重点工作,在执法过程中开展商务领域政策解读和宣讲,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商务营商环境。
(十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结合“百名市县局长条线讲、千名镇街站长入户讲、万名轮值站长流动讲”主题活动,开展“老兵喜迎二十大”宣传活动,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
2.开展《关于加强新时代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宣传活动。
3.开展“六优”普法项目创建工作。
(十五)市应急管理局
1.组织全市应急管理干部职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应急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提高法治意识。
2.以6月份安全生产月等为载体,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普及。
3.组织开展“3·19”森林消防宣传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16”安全生产咨询日、“10·13”国际减灾日和防汛防台抗旱法律知识宣传。
4.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定期发布、曝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行刑衔接案例、事故调查案例等。
5.组织参加2022年度应急部应急普法宣传短视频竞赛活动。
6.积极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工作,及时做好宣贯工作。
(十六)市审计局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日常学法制度,通过“集中整训”“审计大讲堂”等系列讲座活动,提升审计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同依法审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提升审计人员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加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
3.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大力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信仰。
4.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做好本单位市管领导干部学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组织好本单位公务员学法用法学习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5.充分利用“多娇江山”、“8090”新时代理论宣讲团等不同载体和方式,向审计人员、被审计对象及其他有关人员、社会公众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的普法宣传工作。
(十七)市金融办
1.《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及相关文件进行持续学习宣传,有条件情况下,组织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开展专题培训。
2.结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提高公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
(十八)市统计局
1.推动统计法治“八五”普法规划有效实施,制定2022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在统计专业会议或培训会议上重点讲解统计法知识。
3.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重大节点为契机,开展有影响力的活动,向社会大众普及统计法。
4.落实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将统计普法教育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加强对“关键少数”统计普法宣传。
5.通过一套表平台、多娇江山等媒体,运用动漫微视频、以案释法、知识竞赛等方式,拓宽普法受众面。
(十九)市医保局
1.持续做好2022年度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的各项工作。
2.开展“以案释法”和“法治医保进医院、进社区”等面向大众的普法活动。
(二十)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1.组织开展学法活动,法治专题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中心各支部党员学习法律法规等。
2.贯彻落实全省机关事务标准体系,做好法律法规规章与具体标准的衔接工作。
3.加强普法工作队伍建设,挖掘法律人才,加强法律工作人员培训。
(二十一)市供销联社
1.继续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利用钉钉群、多娇江山等媒体平台开展法治教育。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途径开展法治学习教育。
2.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培训,通过“两专大讲堂”等途径开展党史党建知识、宪法、党内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等政策法规知识培训,开展法律知识专题辅导讲座。
3.组织参加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法治展览、在线问卷测试、知识竞赛等普法活动。
(二十二)市大数据中心
1.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社会公众等四个维度,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二十三)市科协
1.充分发挥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场馆、科普画廊、科普e站等科普阵地优势,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等学习宣传。
2.利用全国科普日、宪法宣传日等重要节点,走进社区、乡村、学校开展法律法规宣传。
(二十四)市文联
1.结合重要时间节点,抓好文艺维权法治宣传工作,加大文艺维权政策法规宣传力度。
2.加大文艺维权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提高文联干部和文艺工作者的自律维权意识和能力。
3.利用媒体平台及开展文学艺术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开展政策法规宣传。
(二十五)市残联
1.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各种残疾人节日期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
2.围绕市委市政府民生实事重点工作,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衢州市城市环境无障碍设计导则(试用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等学习培训,增强残疾人普法宣传。
(二十六)市侨联
1.推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认真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等涉侨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
2.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工作,积极组织“送法上门”“法治体检”等活动。
(二十七)市红十字会
1.利用各类阵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2.结合举办法治培训班,开展捐赠税收优惠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3.开拓普法新阵地,重点普及红十字核心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二十八)市工商联
1.积极开展“法律三进”活动。以宣传民法典、《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法律进民营企业、法律进商会、法律进工商联机关活动,广泛开展民营企业法治宣传,提高民营企业法治意识,反映民营企业司法诉求。
2.举办防范法律风险培训班。组织工商联机关干部、工商联所属商会、民营企业代表,参加以宣传贯彻《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的防范法律风险培训班,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能力,增强民营企业合规经营意识,防范民营企业法律风险。
(二十九)市气象局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理念,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不少于4次。
2.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教育,做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
3.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等气象法律法规。
(三十)市消防支队
1.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落实,推动宣传进机关活动。
2.将《浙江省消防条例》学习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内容,有计划、分层次组织开展培训。
3.深入开展公民消防安全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加大《浙江省社会公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题库》等宣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