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93573G/2022-15039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2-07-28

大唐江山市吕岗68MWp林光互补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升压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江征补案〔2022〕15号

发布日期:2022-07-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方案公告期已满,现予确定发布并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大唐江山市吕岗68MWp林光互补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升压站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696公顷(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林地0.3696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江政发〔2020〕17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为:

被征地单位

土地面积(公顷)

区片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合计

(万元)

总面积

其中

虎山街道

金坞村

0.3696

林地

0.3696

二级

48

17.7408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江政发〔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为:

被征地单位

土地面积(公顷)

区片

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合计

(万元)

总面积

其中

虎山街道

金坞村

0.3696

林地

0.3696

二级

10.5

3.8808

3.留地货币化资金,按江政发〔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为:

被征地单位

土地面积(公顷)

区片

留地货币化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合计(万元)

虎山街道

金坞村

0.3696

二级

27

9.9792

以上合计,共应支付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总费用分别为:

金坞村:31.6008万元(大写:叁拾壹万陆仟零捌元整)

4.社保安置。按江征农保〔2016〕1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名额控制数:金坞村0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5.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本项目不涉及房屋征收。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江山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