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93573G/2022-150399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文机关: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28 |
本方案公告期已满,现予确定发布并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大唐江山市吕岗68MWp林光互补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升压站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696公顷(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林地0.3696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江政发〔2020〕17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为:
被征地单位 | 土地面积(公顷) | 区片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合计 (万元) | ||
总面积 | 其中 | |||||
虎山街道 金坞村 | 0.3696 | 林地 | 0.3696 | 二级 | 48 | 17.7408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江政发〔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为:
被征地单位 | 土地面积(公顷) | 区片 | 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合计 (万元) | ||
总面积 | 其中 | |||||
虎山街道 金坞村 | 0.3696 | 林地 | 0.3696 | 二级 | 10.5 | 3.8808 |
3.留地货币化资金,按江政发〔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为:
被征地单位 | 土地面积(公顷) | 区片 | 留地货币化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合计(万元) |
虎山街道 金坞村 | 0.3696 | 二级 | 27 | 9.9792 |
以上合计,共应支付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总费用分别为:
金坞村:31.6008万元(大写:叁拾壹万陆仟零捌元整)
4.社保安置。按江征农保〔2016〕1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名额控制数:金坞村0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5.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本项目不涉及房屋征收。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江山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