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329988771Y/2022-15022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7-22
发文字号: 江市监〔2022〕81号

关于印发浙江制造标准集中培育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局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组织):

《江山市浙江制造标准集中培育制度》已经局领导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2日



江山市浙江制造标准集中培育制度


为加快推进“浙江制造”标准集中培育,规范培育申报流程,根据省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浙江制造”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指南》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指引,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深化“浙江制造”标准改革创新,全面构建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多方参与的新型“浙江制造”标准供给和实施推广体系,持续提升“浙江制造”品牌竞争力,支撑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完善我市“浙江制造”标准培育机制,聚焦建材、化工、机电、电光源、木业加工、消防器材等重点优势产业进行集中培育管理,确保2022年至2024年三年入库培育标准20项、培育出库10项。

三、培育范围

1.“浙江制造”标准定位内涵。“浙江制造”标准定位为对标国际、国内一流,由我省制定的体现制造业发展创新水平、符合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具有高质量高效益内涵特征的先进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是“浙江标准”培育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浙江牵头制定的制造业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是“浙江制造”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浙江制造”标准制定范围。强化“浙江制造”标准研制与产业发展需求深度融合,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围绕浙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我市特色产业质量提升等重点领域,制定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研制指南为依据,全市符合指南方向和“浙江制造”标准定位内涵的制造业领域,均可开展“浙江制造”标准研制。“浙江制造”标准包括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方法标准、基础标准、生产性服务标准等。

3.“浙江制造”标准参与主体。健全社会各方参与的机制,全市符合条件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可根据本领域、本行业标准化需求,通过“浙江标准在线”平台提出“浙江制造”标准研制项目的申请,开展“浙江制造”标准研制和实施应用。

四、培育条件

以建材、化工、机电、电光源、木业加工、消防器材等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结合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打冠军”、“隐形冠军”企业为目标企业,建立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培育库。积极引导我市传统优势产业、集聚度较高的产业开展“浙江制造”标准体系集中培育工作。鼓励我市优秀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标准技术机构参与“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制修订,通过培育推进“浙江制造”标准研制,加快提升江山的制造能力和竞争力,全面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发展壮大新兴产业。

五、培育流程

(一)入库要求

“浙江制造”标准培育库入库基本条件:

1.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2.企业主导产品生产规模或经济效益处于国内市场前列,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行业内领先。

3.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应达到全市前列。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二)入库审核

“浙江制造”标准申报对象通过“浙江标准在线”平台提出“浙江制造”标准研制项目的申请,由市市场监管局采取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模式进行严格把关,线下对企业现场走访,进行产品按标准生产情况、批量生产能力验证,不具备生产实施能力的不予入库。线上对申报材料及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入库审核要求如下:

1.获得相关部门专精特新、“单打冠军”、“隐形冠军”等认可的企业予以优先入库。

2.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主导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标准化项目,标准化工作基础较好;产品指标要求“国内一流、国际先进”,且标准实施效益显著。以上企业予以优先入库。

3.市辖区内战略性强、带动好的集聚性产业企业、链主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择优批量入库、优先入库。

4.亩均效益D类以下、经营异常、信用等级较差(“信用浙江”信用评价分低于699分)、不符合产业政策等企业应禁止入库。

(三)入库帮扶

1.分类培育。应对入库企业建档管理、梯次培育。以建材、化工、机电、电光源、木业加工、消防器材等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结合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根据行业和企业实际,对先进性好、带动强的产品纳入重点培育库,对潜力好、后劲强的纳入后备培育库,对立项失败的纳入滚动培育库,同时对各培育库实施动态调整更新,及时将优质企业纳入培育库。

2.精准指导。与衢州市建立市县协同工作机制和我市部门、服务机构、培育企业“三级联动”机制。对新入库培育企业进行集中培训,普及“浙江制造”标准基础知识及立项申报要求;对重点培育企业指定专业性机构开展一对一辅导,进行立项质量特性提炼、关键指标对标,适时按需开展模拟答辩;对立项失败企业,进行复盘分析、制定整改方案,纳入滚动培育库。同时积极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的作用,为培育企业提供公益服务。

3.优化服务。建立“浙江制造”标准培育与研制衔接机制。对培育成功获得“浙江制造”标准立项的企业,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产业性质、产品类别、企业情况,指派专业牵头单位,负责指导“浙江制造”标准研制,确保培育与研制工作的无缝对接,提高标准培育孵化效率。  

六、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浙江制造”标准培育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强化与经信、科技等部门的积极协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广泛调动各方力量参与“浙江制造”标准培育。同时,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作用,支撑“浙江制造”标准培育工作。

2.加强政策支持。根据我市现行有效涉企奖励政策规定,及时落实兑现“浙江制造”标准奖补资金,提高企业研制“浙江制造”标准积极性。积极构建市县协同的“浙江制造”培育和研制牵头工作机制及经费保障机制。

3.加强技术支撑。充分发挥江山市木门产业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平台和江山市输配电产业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平台等质量基础设施作用,支撑“浙江制造”标准培育、研制和实施推广。加强与省、市级相关标准化专业机构合作,为我市“浙江制造”标准集中培育和牵头研制提供必要技术支撑。

4.加强氛围营造。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的推进机制,注重发挥市场、企业、社会在“浙江制造”标准培育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发动、政策普及活动,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浙江制造”标准研制工作。发挥各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服务功能,并成为推动“浙江制造”标准培育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