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81548N/2022-150110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7-19

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分娩镇痛等项目进医保……

发布日期:2022-07-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近日,衢州市医疗保障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关于“浙有善育”的相关工作部署及文件精神,聚焦聚力促进优生优育,进一步提升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障待遇,加快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经衢州市政府同意,联合财政部门制定《关于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衢医保联发〔2022〕2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通知》的主要工作包括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进一步提升儿童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优化医保生育服务能力,具体工作内容有:

1、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衢州市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执行与在职职工统一的费率,费率为0.5%;缴费基数为个人的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以生育时全市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平均缴费基数为计发基数。

2、统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计划生育等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给予报销。

3、统一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

生育时已参加生育保险并符合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其生育保险在我市连续缴费未满6个月的,需缴满后方可回溯支付生育津贴待遇。

4、扩大支付范围。

将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适时将辅助生殖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5、落实“三孩”生育保险待遇政策。

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6、夯实参保儿童待遇保障水平。

进一步做好新生儿参保工作,并按规定落实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的政策;完善多重制度综合保障,进一步提升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7、扩大特殊病种保障范围。

将癫痫、儿童孤独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其在门诊治疗特殊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8、办好出生“一件事”。

全力协助推进省局出生“一件事”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和“网上办”“掌上办”,实现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无感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