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3481/2022-149532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关: | 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30 |
发文字号: | 江教 〔2022〕44号 |
各小学:
《江山市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经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校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江山市教育局
2022年6月30日
江山市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3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23号)、《衢州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衢市教基〔202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构建我市高质量教育生态,助力我市争当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排头兵。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保障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特别是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就近入学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原则上按照“就近入学”要求,依法招收区域内年满6周岁的义务教育对象。
(三)免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
(四)公民同招原则。坚持公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1.城区小学招生计划
学校 | 招生 计划 | 咨询电话 | 联系老师 |
实验小学 | 6班 | 4576802 | 伍老师 |
中山小学 | 7班 | 4571138 | 余老师 |
城北小学 | 6班 | 4577632 | 姜老师 |
观成实验学校 | 6班 | 13757031425 (651425) | 毛老师 |
城南小学 | 6班 | 13757006690 (786511) | 徐老师 |
解放路小学 | 3班 | 4570103 | 王老师 |
城东实验学校 | 4班 | 4692212 | 张老师 |
经济开发区小学 | 3班 | 13567085891 (515891) | 吴老师 |
双塔小学 (实验小学双塔校区) | 4班 | 4695071 | 姜老师 |
文溪实验学校 | 6班 | 13587120907 (650907) | 周老师 |
恒泰学校 | 6班 | 137570412333 (651233) | 占老师 |
2.农村(城郊)小学
各农村(城郊)小学以乡镇(街道)为区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二)招生对象
1.年龄时段: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下同)且未进入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往年因身体或因病申请缓学对象。
2.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对象:
(1)城区户籍生。2022年2月28日前取得城区户籍或2021年8月31日前户籍挂靠到城区且未被各类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城区户籍”是指:具有县前、民声、城北、周家青、乌木山、市心、西门、东门、南门、安泰、城南、江东、桐岭、文苑、七里等15个社区的户籍;具有孝子、达道、平棋、天余、溪东等5个村的户籍。
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家庭自有产权住宅三者一致且均在学区内的为“学区房户生”,不完全一致的为“统筹生”。凡在规定时间以后取得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2)城郊户籍生。具有双塔街道郑村村、迎宾村、大夫第村、陶村村、灵泉村、坳里村、和贤村、赵家村、杨敦村、塔东村、金家村、召石村、黄家村、缸甫底村、五家山村、社后村、上耀村、陈村村、路垄村;虎山街道协里村、双龙村、桑淤村、江山底村及清湖街道路陈村、蔡家山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3)房产新政生。符合《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江政发〔2015〕64号)规定应由城区公办小学安置的适龄儿童。
(4)政策保障生。符合国家、省、市等政策保障的对象。具体包括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招商引资、创业绿卡、人才引进等江山市委、市政府规定政策性优待对象的子女;江山市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子女、江山市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包括行业、部门)表彰的“最美人物”的子女、捐资助教突出贡献者和省、衢州市绿叶奖获得者的子孙(女)、援鄂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
3.农村(城郊)小学招生对象:具有相应区域内村、社户籍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范围
1.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详见附件1。若报名后,各小学出现生源较大幅度不均衡的情况,由市教育局进行适当统筹调剂。
2.农村(城郊)小学在本乡镇(街道)相应区域内招生。
(四)民转公学校招生办法
依据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从2022年7月开始文溪实验学校、恒泰学校两所民办学校转为城区公办小学。为妥善做好两校秋季入学工作,设置2022年为两所民办学校转公后的过渡期,招生期间暂用原校名,新生入学采用与其他公办学校“共享学区”,结合原民办学校招生方式进行招生。
1.恒泰学校与城南小学、经济开发区小学“共享学区”方式招生。即在保持城南小学、经济开发区小学现有招生区域不变的前提下,恒泰学校与两校部分区域共享招生。
(1)城南小学与恒泰学校共享区域范围:原属于城南小学招生范围,在须江以西-景星路以南—虎山路以东—虎山二街(含虎山公园)以北区域内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城南小学、恒泰学校其中一所。
(2)经济开发区小学与恒泰学校共享区域范围:原属江山经济开发区小学招生范围,在景星西路以南-红岗山路(含消防安保城及周边)以东-景星四街(华鑫车检中心门前横街)以北—虎山路—通达路以东—东岳法制广场、江电路一线以北-须江以西合围区域范围内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具有清湖街道路陈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可选择江山经济开发区小学、恒泰学校其中一所。
2.文溪实验学校与中山小学、城北小学、观成实验学校“共享学区”形式招生。即在保持中山小学、观成实验学校与城北小学(以下简称“观成城北学校”)现有招生区域及方式不变的前提下,文溪实验学校与其他三所学校共享招生。
(1)文溪实验学校与中山小学、观成城北学校共享区域范围:原属中山小学招生的国际花城(即凤鸣苑)、翠岛蓝湾、长河山水景城、站前里、书院里等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选择中山、文溪实验或观成实验、城北小学其中一所。
(2)文溪实验学校与“观成城北学校”共享区域范围:原属“观成城北学校”招生的阳光新城、西溪名都、西溪名人、翰林苑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就读文溪实验学校,也可选择观成城北学校端口报名。
3.派位摇号。在符合条件的“共享学区”内户籍生录取后,恒泰学校、文溪实验两校剩余学额按照原民办学校招生方式招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根据“不足全取,超额派位”的原则,若是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额数的,则全部录取;若是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数的,则通过电脑派位产生,未录取人员由市教育局根据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到城郊学校就读。
(五)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1)报名指南:网上报名指南详见附件2。
(2)报名时间:7月10日上午8:00至7月14日下午5:00。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外系统关闭,不接受网上报名,报名、预报名均无效。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2.现场报名。
(1)报名对象:因住宅房产证明不全(详见附件3房产说明)、超龄儿童、监护人无法自行完成网上报名等对象。
(2)报名时间:7月14日上午8:30—11:30。
(3)报名地点:城区小学报名对象集中在城南小学;农村学校报名对象到各户籍对应学校办理。
3.政策保障生。由法定监护人到所在单位或对口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或对口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相关材料于7月15日前送交市教育局。现役军人由服役部队提供证明,市人武部审核;烈士子女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人才引进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招商引资企业由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审核;创业绿卡由市经信局审核;援鄂抗疫一线人员由市卫健局审核。
(五)信息审核
1.信息审核。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若材料提供不完整或有异议的,学校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适龄儿童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补充和现场核验。
2.结果反馈。各学校于7月23日前完成报名信息审核,报名系统将审核结果发送到报名手机上,监护人也可凭注册账号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3.房产新政生。7月24日法定监护人携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证(不动产证)、结婚证、户口本,适龄儿童出生证等到市教育局一楼现场核验。
(六)录取安排
入学对象在报名后,经各学校审核确认正确无误的,由学校完成录取,并通过发放通知书或短信等方式告知家长。
1.录取顺序。城区公办小学户籍生按“学区房户一致生--学区房户统筹生--有户无房生--户籍挂靠生”顺序录取。具体录取要求详见附件4。
2.政策保障生、房产新政生等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3.超龄儿童录取。已办缓学证明的,凭缓学证明材料由相应学校接收;未办缓学证明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每年缓学证明集中办理时间为5月1日-8月20日,由监护人携相关材料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对应学校申请,学校审核后送教育局审核,教育局、学校、家长各留存一份备查。
4.试行“长幼随学”服务。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对符合我市城区入学政策条件,且学校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基于家长意愿,公开公平、就便安排的原则,允许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兄(姐)的同一公办学校入学。
四、残疾儿童招录办法
各校主动对接乡镇(街道),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根据分类安置原则,“一人一案”入学的工作要求,实现“全覆盖、零拒绝”,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就学权利。
(一)普通教育随班就读。落实普通教育优先方式,主动接纳区域内轻度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二)特殊学校就读。智力中、重度残疾等不能随班就读的儿童少年,报读培智学校。各校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对象通过培智学校端口报名,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培智学校录取。
(三)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通过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并由各校建立送教服务档案,纳入学籍管理。
聋哑儿童少年可报衢州市特殊教育学校(0570-3854063),视力残疾儿童可报读省盲校(0571-63167096,18768414562)。
五、随迁子女招录办法
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依法保障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随迁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努力创设我市良好的招商营商环境。
(一)在非城区(农村或城郊)经商创业务工的随迁子女
符合条件者可报读实际经商务工企业所在地或居住地学校。
1.报名条件:正式办理营业执照或缴纳江山市社保(须有务工合同),或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江山市外户籍)。
2.报名方式:打开浙里办APP(提前完成注册、登录)——搜索栏输入“入学”,点击“搜索”——找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进入报名平台——点击“农村公办小学报名”进入批次选择页面——找到“随迁子女”项并点击——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佐证材料——点击“确定提交”完成报名。
3.佐证材料:户籍本、营业执照或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居住证等。
4.报名要求。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在7月10日上午8:00至7月14日下午5:00系统开放时间完成报名。入学对象监护人无法自行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7月14日前往意向学校进行现场网上报名。报名不分先后,规定时间外报名、预报名均无效。
各校应在招生办法中告知随迁子女报名、录取办法,主动加强对接宣传,为随迁子女入学提供便利。
(二)开发区小学积分入学
按照《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山经济开发区小学园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批复》(江政函〔2019〕47号)要求,江山经济开发区按积分高低安排120名员工子女入读江山经济开发区小学。
(三)在城区经商创业务工的随迁子女
待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基本完成后,市教育局通过江山政务网、“江山教育”官微,统一发布城区公办学校派位信息,由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派位。若是无空余学额或是未派中对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非城区学校就读。具体报名时间、方式、所需材料等请关注“江山教育”微信公众号推送。报名条件如下:
1.城区购房未迁户对象子女。父母在江山市城区自购产权住宅的但子女户籍未迁入城区的。用于报名的房产应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报名前取得产权证即可),房产面积、适用时限等基本要求参照《江山市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附件3“城区户籍生报名住宅房产说明”。
2.城区经商办企创业者随迁子女。在江山城区经营实体或创办企业者子女(营业执照办理已满6个月)。
3.进城务工者随迁子女。父母至少一方在江山城区工作,并已连续6个月且仍在正常缴纳江山市社保。
4.城区市外随迁子女。父母或儿童在城区取得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在城区在岗就业或创业6个月以上。
5.在江山市范围内创业,且年税收超过50万元及以上企业主子女。
满足以条件1、2、3、4、5其中之一的,可选报城区有空余学额的全部公办小学(含文溪、恒泰学校)其中一所参与派位。
6.民办转公办过渡期内,允许选报恒泰学校、文溪实验学校的其中一所参与派位的特别条件(本条仅2022年适用):实际进城经商创业务工,但营业执照或江山社保缴纳未满6个月的对象子女(提供营业执照,务工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情况等)。
温馨提醒:报名时选报2所及以上的,全部志愿作废,取消派位资格。
(四)录取。信息审核后,按照“不足全取,超额派位”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六、其它说明
(一)真实客观。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报名公告、学校招生简章及相关说明,填写内容、提供材料务必客观真实。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校录取资格。
(二)准备充分。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房产契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提高站位。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须接受的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公益属性。各校要建立健全学校招生工作相关工作机制,有序开展招生入学工作,要严格落实各级招生政策要求与精神,强化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纪律性、执行力,切实保障适龄儿童特别是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规范实施,加强管理。严禁擅自在计划外或网报系统外招收学生;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配备师资。严禁以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国际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市教育局将对查实的招生过程中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予以问责。
(三)积极引导,营造氛围。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配合市教育局全面、细致解读招生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积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确定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办好家门口学校,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八、政策解释。本招生方案的解释权属江山市教育局。
附件:1.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
2.网上报名指南
3.城区家庭自有产权房产说明
4.城区公办学校录取补充说明
5.2022年江山市城区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入学报名表附件5:2022年江山市城区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入学报名表.docx
6.江山市“政策保障生”等特殊对象入学申报表附件6:江山市“政策保障生”等特殊对象入学申报表.docx
附件1
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
按照“入学相对就近、学区相对稳定、交通相对便利、班额相对均衡”的原则初步划定城区小学招生区域。2022年各小学城区招生区域具体情况为:
实验小学:监护人房产在“北泉街(西)以南—凝秀南路以西—环城西路以东—云宾路以南—鹿溪中路、鹿溪南路以西—城中路以北—解放路以西—南门广场—西市街以北—环城西路以西—公安大楼、目帘洞(梅泉书院)一线以北—西山以东”区域内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环城西路25号、25号1—7,27号、27号1—7,29号、29号1—7,31号、31号1—8,33号、33号1—8。
城南小学:监护人房产在“江山港以西—鹿溪广场(含)以南—南门广场—西市街以南—环城西路以东—公安大楼、目帘洞(梅泉书院)一线以南—西山以东—南二街(西)以北—南门路以东—虎山路以东—虎山二街(延伸至虎山公园)以北”区域内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解放路小学:监护人房产在“南门广场—解放路以东—城中路以南—鹿溪南路以东—中山路(东)以南—江山港以西,南二街(西)以南—南门路以西—虎山路以西—景星西路以北—西山(延伸至景星西路)以东”区域内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中山小学:监护人房产在“学府路以南—学府四区(阳光新城)东围墙以东—北环路以南—江山港以西—中山路(东)以北—鹿溪中路以东—云宾路以北—环城西路以西—凝秀南路以东—北泉街(西)以北—礼贤路以东”区域内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含环城西路25号、25号1—7,27号、27号1—7,29号、29号1—7,31号、31号1—8,33号、33号1—8)。
其中,北环路以南-鹿溪路以西-北泉街以北-礼贤路以东-学府路以南-阳光新城(学府四区)东围墙-北环路以南连线区域内(即原属中山小学招生的“国际花城、翠岛蓝湾、长河山水景城、站前里、书院里”等)纳入与城北小学、观成实验学校招生“共享区域”。
城北小学、观成实验学校:监护人房产在“须江以西-北环路以北-鹿溪路以西-北泉街以北-礼贤路-迎宾路以南-须江以西”区域内(含礼贤路两边),以及与中山小学“共享区域”内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具有双塔街道郑村村、和贤村、灵泉村、坳里村、迎宾村、陶村村、大夫第村,虎山街道江山底村等8个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城东实验学校:监护人房产在“东入城口—北关路(东)以南—江东大道以西—城北大桥(东)以南—江山港以东”区域内且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具有虎山街道协里村、双龙村、桑淤村等3个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经济开发区小学:监护人房产在“景星西路—虎山二街(延伸至虎山公园)连线以南”区域内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具有清湖街道蔡家山村、路陈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双塔小学(实验小学双塔校区):监护人房产在“东入城口—北关路(东)以北—江东大道以东—城北大桥(东)以北—江山港以东”区域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双塔街道五家山村、缸甫底村、上耀村、塔东村、金家村、社后村、召石村、杨敦村、路垄村、黄家村、陈村村、赵家村等12个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附件2
网上报名指南
一、报名方式
监护人可任选以下一种方式报名:
1.推荐使用手机“浙里办APP”报名:监护人需要提前下载“浙里办APP”并完成注册、登录。
报名流程:
方式一:打开“浙里办APP”——找到“浙里民生.关键小事”—点击“入学”—点击“小学/初中报名”—选择“江山市幼儿园、小学、初中报名入口”。
方式二:搜索“入学”—找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江山市”—选择“江山市幼儿园、小学、初中报名入口”—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佐证材料——点击“确定提交”完成报名。
2.使用电脑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报名(推荐使用谷歌、360、QQ浏览器):监护人需要提前登录网站(http://www.zjzwfw.gov.cn)注册个人账号。具体报名流程参考手机报名方式二。
二、报名类别
请家长先选城区公办小学、农村公办小学、贺村镇小学,房产新政生、残疾学生以及“中山、观成、城北共享学区报名”“观成、城北小学共享学区”等类别,然后按自身实际开始报名。
1.户籍生报名:选择相对应类别、学校并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完成提交即可。其中,观成实验学校、城北小学学区范围户籍生报名,直接选择“观成、城北小学共享学区”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即可;原中山小学招生范围纳入“共享学区”的招生对象,若是选报城北小学、观成实验学校,则选“中山、观成、城北共享学区报名”入口,单选一所学校即可。
2.农村学校随迁子女报名。选择“随迁子女报名”类别,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并上传材料即可。该类学生选报其它类别或学校无效,不予录取。若是选报学校户籍生已超员,则改选其它学校。
3.残疾学生报名。选择“残疾学生报名”类别,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即可。
4.房产新政生报名。根据江政发〔2015〕64号文件规定,凡在2015年7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备案购买一手房的(以购房合同封面备案时间为准),其子女就读一年级的,可不迁户籍,选择“房产新政生报名”类别,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即可。
3.凡需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多胞胎适龄儿童报名,监护人可自行选择共用一个号或者各取一号(只能选择一种取号方式),然后按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报名。
附件3
城区户籍生报名住宅房产说明
一、监护人房产说明
(一)监护人已取得房产证(不动产证)的,其安置办法为:
1.以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父母)的住宅房产作为首要依据并划入相应片区,有多处房产的,以报名时提供的房产为入学依据(报名前请家长慎重选择,报名后不得提出更改)。
2.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且长期实际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可作为安置依据。
(二)法定监护人(父母)的住宅房产证明不全或其他情况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已在城区购房或建房并实际居住,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具备购房合同、付款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的,所购房屋可作为安置依据。
2.拆迁户按现拆迁安置地为安置依据,需提供拆迁证明(合同)。农村户籍生(转移人口子女)家庭房屋征迁采用非集体土地安置的,参照执行;有多处房产的,以报名时提供的房产为入学依据(报名后不得提出更改)。
3.租住政府公租房的,以公租房所在地为安置依据。
4.如果同一套房产有多位非直系亲属共同拥有的,六年内仅安排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就读。
5.符合江政发〔2015〕64号文件规定的适龄儿童,以住建部门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产所有权相关证明作为安置依据,同一套住宅名下6年之内只安排1名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
二、报名时提供的房产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中住宅最小套型使用面积(套内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22㎡)。《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时间在2019年3月26日之后的,同一套产权房六年内只安排一户符合条件的家庭的适龄子女入学区内小学就读。法定监护人(父母)以与他人共同拥有的房产作为安置依据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拥有的份额、适用年限要求参照执行。
三、入学对象监护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城区住宅和商用、办公或贮藏性质房产,以住宅作为安置依据,商用、办公或贮藏性质房产不作为安置依据。
附件4
城区公办学校录取补充说明
一、城北小学、江山观成实验学校录取
(一)两校优先录取唯一志愿报读该校的原单属中山小学招生现纳入“共享学区”招生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原属城北小学招生与虎山街道江山底村的适龄儿童,在报名结束后,按农村片、城区片分别派位录取至两校就读。
1.农村片学生按两所学校招生比例派位至两校就读。
2.两校扣除已按正常程序录取的学生后剩余名额,城区片学生按两校招生计划数比例分别派位录取至两校就读。
3.已报名意向就读城北小学、江山观成实验学校的政策性照顾对象(含城北片“房产新政生”)等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至两校就读。
4.派位顺序由两校负责人抽签决定。
二、中山小学与城北小学、江山观成实验学校“共享学区”招生对象的录取
(一)该区域符合条件且唯一仅报城北小学或江山观成实验学校其中一所学校的适龄儿童,由两校优先录取。
(二)该区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读中山小学的,当所报中山小学未超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当所报中山小学超出招生计划数时,中山小学所有学生需按取得城区户籍和取得学区房产时间等进行排序录取,未录取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超计划学校招生录取
(一)当报读同一学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将按学区房户一致生、学区房户统筹生顺序依次排队录取。
(二)同一类适龄儿童超学校招生计划的,根据取得城区户籍时间、房产购买时间、实际居住等先后排序录取。
(三)根据江教〔2021〕32号文件规定,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单个学校同一类适龄儿童超学校招生计划的,在2021年4月21日(含)之前已购房、迁户的,按照“住户一致”原则并根据取得城区户籍时间先后排序录取。在2021年4月21日后购房、迁户的,按照“住户一致”原则并根据适龄儿童入学的学区房产购买时间先后排序录取。
1.“住户一致”原则是指学龄儿童的户籍必须和父母的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即户主、房主是父母(若父母是房产共有人且户籍一致也视同),且该房产是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用房产。
2.同一类入学对象,需要按“取得城区户籍时间先后”优先排序录取的,则以“适龄儿童第一次取得城区户籍时间(具体到日,下同)”为依据先后排序。若是“第一次取得城区户籍时间”相同的,则以“取得学区户籍时间”先后排序;若是“取得学区户籍时间”相同,则以“学区房产购买时间(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排序;若是“学区房产购买时间(合同备案时间)”相同,则以“学区房产产权证办理时间”先后排序;若是两者仍相同,则以是否实际居住以及居住时限为准排序。
3.同一类入学对象,需要按“适龄儿童入学的学区房产购买时间先后”优先排序录取的,则以“适龄儿童入学的学区房产购买时间(合同备案时间,具体到日,下同)”为第一依据先后排序。若是“适龄儿童入学的学区房产购买时间(合同备案时间)”相同的,则以“学区房产产权证办理时间”先后排序;若是“学区房产产权证办理时间”相同,则以“适龄儿童第一次取得城区户籍时间”先后排序;若是“适龄儿童第一次取得城区户籍时间”相同,则以“适龄儿童取得学区户籍时间”先后排序;若是“取得学区户籍时间”相同,则以学区房产是否实际居住及居住时限。
4.房产类别: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单独拥有套房房产>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共同拥有套房房产>住宅类单身公寓>公租房。祖辈房产参照执行。
江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