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145C/2022-148318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科技 |
发文机关: | 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13 |
发文字号: | 江科综〔2022〕24号 |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扎实做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现将2022年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和衢州市科技局工作部署,2022年我市需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80家以上。按照应报尽报的要求,各区块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目标数量见附件1。
二、组织与实施
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2022〕6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采用企业自主评价、县(市、区)科技局组织发动、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推荐、省科技厅公示入库、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
各区块应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于9月30日前通过"企业研发服务在线"自主评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配合市科技局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等。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区块应组织评价工作队伍加强《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学习,熟知评价条件、评价流程、监督管理等各项规定。
(二)做到应报尽报。各区块应按照应报尽报的要求,健全"四色"管理科技企业培育机制,依托"企业研发服务在线"充分挖掘并引导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时跟踪企业评价进度并做好服务。
(三)加强政策宣贯。各区块应加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宣传和辅导,鼓励和引导企业运用"浙里加计扣除"数字化场景应用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帮助解决企业研发辅助账设置、研发费用归集核算等难题。
附件:·1.2022年各区块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目标任务.docx
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