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081E/2022-14814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5-10 |
发文字号: | 江政发〔2022〕1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HJSD00-2022-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江山市人民政府记功奖励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规范行政奖励工作,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干部群众“提士气、转作风、争上游”,为江山建设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根据国家、省及衢州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记功奖励的对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有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市政府为实施重点工程、处理突发事件、开展抢险救灾和完成上级交办的特殊任务而设立的非常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三)市政府认为应该给予记功奖励的其他单位及个人。
二、记功奖励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以功绩定奖励的原则;
(四)坚持以奖励牵头单位及有功人员为主的原则。
三、记功奖励的种类
记集体三等功、记个人三等功。
四、记功奖励的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记三等功:
(一)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工作成绩非常突出;
(二)勤政为民,清正廉洁,模范作用非常突出;
(三)在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
(四)因牵头单位工作成绩突出,为市委、市政府争得国家级授予的荣誉,且影响面较大的;
(五)在抢险、救灾和处置重特大事件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六)完成本市及上级重大或者特殊任务,成绩非常突出的;
(七)在其它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五、记功奖励的监督
(一)年度记功奖励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给予集体记功奖励:
1.当年本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刑事处罚或已被立案审查的;
2.当年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损失或影响社会稳定的;
3.当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合格被一票否决的;
4.当年招商引资任务考核不合格被一票否决的;
5.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其他不应给予记功奖励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应给予记功奖励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给予个人记功奖励: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刑事处罚或已被立案审查的;
2.当年考核不称职的;
3.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其他不应给予记功奖励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应给予记功奖励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记功奖励:
1.申报记功时隐瞒严重错误或弄虚作假的;
2.个人获记功奖励以后,当年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或已被立案审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撤销记功奖励的。
六、记功奖励的周期
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因突发事件或者特殊情况,事迹特别
突出,有重大影响的,可以一事一报不受时间限制。
七、记功奖励的评选及表彰程序
(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纪委监委、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计局、招商中心、统计局组成审核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由市府办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府办。
(二)由符合奖励表彰条件的单位填写“集体或个人记三等功申报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和说明,报市府办政务督查科汇总。
(三)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根据从严把关的要求,提出评奖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在江山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表彰。
八、记功奖励
对荣获记三等功的集体或个人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并参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等级的物质奖励。
九、其他
申报、评选必须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肃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实,除撤销其奖励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国家、省及衢州市对相关记功奖励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6日起施行,原有奖励办法《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山市人民政府记功奖励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江政发〔2017〕33号)同时废止。2022年5月1日起符合本办法条件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记集体三等功申报表
2.记个人三等功申报表
附件1
申报单位 | |
主 要 事 迹 | |
主 要 事 迹 | |
申报 单位 意见 | |
市审核 小组 审核 意见 | |
市政府 审批 意见 |
附件2
申报人 | |
主 要 事 迹 | |
主 要 事 迹 | |
申报人 所在 单位 意见 | |
市审核 小组 审核 意见 | |
市政府 审批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