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970D/2022-14767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发文机关: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2-04-27
发文字号: 江经信〔2022〕52号

关于申报江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企业:

为及时将省级下达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江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经信〔2022〕50号),现将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帮扶资金(资金总额109万元)

1.申报对象: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重点“小巨人”),以及2020年和2021年新增“小升规”企业、2020年和2021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中小企业。原则上同一企业只申报一个项目。

2.支持重点: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对通过验收的智能制造、智能仓储项目,新增软硬件实际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的15%、软件投资的50%给予补助,其中智能工厂、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实施的智能制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照样本改造费用的50%给予补助。对实施节能节水、循环经济技改项目(经专家评审),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的,按项目新增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

(二)困难中小企业纾困资金(资金总额248万元)

1.申报对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的困难企业及向困难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政策性担保机构。

困难企业指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企业:一是营业收入2021年较2019年有增长(2019年无营业收入数据企业以2020年为基数),二是利润总额2021年为负或较2019年下降(2019年无利润总额数据企业以2020年为基数)。困难企业名单由经信局会同税务局、金融服务中心按条件筛选确定。

2.支持重点

(1)贷款贴息。根据支持对象2022年1月-4月新增贷款(不含随借随还),按贷款金额的1%给予企业贷款贴息,单家企业贴息最高15万元。

(2)融资担保补助。政策性担保机构对困难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按在保业务月均(2022年1月-4月)余额的1%给予基础业务补助;担保费低于监管规定的,给予低于部分的50%补助,其中专利贷担保业务,按担保机构贷款总额年1%给予担保费补贴。

二、兑现流程

(一)申报。申报单位向市工业强市政策专窗(营商办二楼)提交如下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复印件;

3.申请投资补助的提供设备购置清单汇总表(含设备名称、数量、金额、发票号、记账凭证号、付款情况)及购置合同复印件;申请贷款贴息提供贷款和利息支付凭证;申请融资担保补助提供在保业务清单。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市工业强市政策专窗对申请单位开展规范性审核后,按职能分别由市经信局、金融服务中心进行政策性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后会同财政局确定资金分配方案。若出现资金不足兑现情况,按拟兑现资金额同比例削减,未兑现部分符合本市其他政策的,由市级资金配套兑现。

(三)公示。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发文。

(四)拨付。市经信局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帮扶资金拨付,市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困难中小企业纾困资金拨付。


附件: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7日     

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单位:万元

申请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请项目内容


申请补助金额

大写:                                 ¥:

申请单位

确认提交

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并按相关单位处理意见执行。

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