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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用气枪打中猫头鹰后立刻放生就不违法了? 违法的!

发布日期:2022-04-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江山传媒集团 作者:郑雯倩 通讯员:仲舒

“我以为把它放走就没事了,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我知道错了……”日前,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庭审中,犯罪嫌疑人郑某和毛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懊悔不已。

2020年10月,郑某在一聊天软件上结识了一名在网上非法兜售气枪的男子,并从该男子处购得气枪一把及制作气枪用铅弹模具一个。随后,郑某在该男子的远程指导下,动手自制铅弹十发,并于当年10月底的一天晚上,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拿着气枪到老家竹林中狩猎试枪,捕获两只斑鸠。

第一次试枪狩猎成功,体会到了气枪打猎的快感,在之后的几个月里,郑某时常约上几名好友,前往清湖街道、长台镇等地狩猎,捕猎斑鸠、野鸭等来打牙祭。

2021年1月初的一天晚上,郑某告知正在其家中做客的毛某自己有气枪的事实,并邀请其一同出发打猎,毛某答应,两人随即开车前往长台镇一处山林打猎。在他们追踪一只野兔的过程中,郑某突然发现在距离自己5米左右的矮树丛中有一只猫头鹰,郑某随即让毛某用手电照着,自己开枪将其打伤,随后两人将鸟捡起,并由郑某将其带回家中。

回家以后,郑某上网搜索,确认自己捕获的鸟为猫头鹰系领角鸮,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郑某随即拍摄了一段短视频,并通过微信分享给好友,“炫耀”自己捉到了一只猫头鹰。之后,他仔细检查了猫头鹰的受伤程度,确认其仅受轻伤后,将猫头鹰带至家门口的竹林内放生。

一心认为放生猫头鹰就没事的郑某,在放生后,还不时约上好友前往我市各地打猎。直至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郑某才意识到自己犯了大错。

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毛某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两被告人均有坦白情节且愿意接受处罚,其非法获得的珍贵野生动物也已放生,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很多时候,群众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总认为‘知错就改’就不算犯罪,但事实并非如此。正如本案中的郑某和毛某,尽管他们已经放生了捕猎到的猫头鹰,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已经成立,且从其使用非法枪支打猎开始,这个不可挽回的错误就已经造成。”承办法官提醒,切莫存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小错”而已,不至于犯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惩罚。